1月12日,經福建省龍海市檢察院起訴,江偉鵬等三名被告人分別被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緩刑三年。
法院審理后認定:被告人江偉鵬,原任龍海市國家稅務局浮宮分局局長,先后22次收受賄款4.72萬元。被告人林金輝,原任龍海市國家稅務局港尾分局局長,先后12次收受賄款3.8萬元。被告人徐立群,原任龍海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副局長,先后16次收受賄款3.26萬元。該三人案發后,均積極退贓,有悔罪表現。
《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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