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工齡補償金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是曾經在河南省鞏義市一家化工有限公司工作的魯師傅始料未及的事情。為了不繳3000余元的個人所得稅,魯師傅曾一度東躲西藏,拒絕和稅務人員見面。不過,在鞏義市地稅局稅務人員的耐心解釋下,魯師傅對稅法有了了解,接受了稅務機關的處理。
鞏義市這家化工有限公司原是一家大型國有企業,近幾年,受市場經濟發展的影響,企業生產形勢逐年下滑,工人工資有時連續幾個月都發不出。魯師傅是這家企業的一名技術骨干,在公司工作已有20個年頭了。隨著企業改制工作的深入進行,公司出臺了多項政策,根據職工自覺自愿的原則,魯師傅想選擇一次性買斷工齡這條路。按照公司的政策規定,魯師傅可以享受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一次性支付補償金9萬元,扣除公司拿出1萬元代魯師傅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費這“四金”后,公司將剩余部分交給了魯師傅。魯師傅正準備拿這筆補償金開展二次創業,沒想到稅務部門卻找上門來,要求他依法進行納稅。
魯師傅怎么也想不通,他開始四處躲避與稅務人員玩起了“捉迷藏”。不過稅務人員很有耐心,他們拿出相關稅收資料,多次上門進行政策解釋。他們告訴魯師傅和他的家人,根據稅法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年限內進行平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該企業的工作年限按實際工作年限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魯師傅的這筆補償金扣除“四金”和免納部分外,應納的部分按12年進行均攤,魯師傅雖然工作20年,但最多只能按12年分攤。經過鞏義市地稅局稅務人員的詳細核算,魯師傅應繳納個人所得稅3300元。魯師傅了解了政策規定后,終于接受了處理,補繳個人所得稅3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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