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南京市雨花臺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被告單位南京歐海物資貿易公司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被告人馮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執行。
2006年8月,雨花臺區國稅局稽查局根據外地協查發票線索,對轄區內的南京歐海物資貿易公司展開調查。經調查,歐海物資貿易公司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偷稅,且金額較大。該公司屬于小型商貿企業,稅負低,實際經營地為長包房,企業法定代表人為外地人,且長期不在南京。歐海物資貿易公司的上述情況符合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特征,雨花臺區國稅局隨即會同當地公安機關展開取證工作。
經查,該公司在沒有任何貨物交易的情況下,通過開出銀行匯票再通過背書轉讓的虛假付款方式,以票面金額6%的好處費,現金匯入對方個人銀行卡號,從浙江某貿易公司取得了兩張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2184000元,抵扣增值稅稅款251256.64元的違法事實。根據《稅收征管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的規定,雨花臺區局對該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違法行為作出處理決定:追繳稅款251256.64元,加收滯納金27512.6元,并處以所偷稅額2倍罰款502513.28元,補罰合計781282.52元。
中國稅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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