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人開戶銀行接到收款人開戶銀行寄來的委托收款憑證,經審查無誤,應及時通知付款人。付款人接到通知和有關附件,應認真進行審核。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三項:(1)委托收款憑證是否應由本單位受理;(2)憑證內容和所附的有關單證填寫是否齊全正確;(3)委托收款金額和實際應付金額是否一致,承付期限是否到期。
付款人審查無誤后,應在規定的付款期內付款。付款期為3天,從付款人開戶銀行發出付款通知的次日算起(付款期內遇例假日順延),付款人在付款期內未向銀行提出異議,銀行視作同意付款,并在付款期滿的次日(例假日順延)上午銀行開始營業時,將款項主動劃給收款入。如在付款期滿前,付款人通知銀行提前付款,應即辦理劃款。付款人審查付款通知和有關單證,發現有明顯的計算錯誤,應該多付款項時,可由出納員填制一式四聯“多付款理由書”(可以“拒絕付款理由書”替代),于付款期滿前交開戶銀行將多付款項一并劃給收款單位。銀行審查同意后,將多付款項連同委收金額劃轉給收款單位,同時將第一聯多付款理由書加蓋“轉訖”章后作支款通知交給收款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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