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形式絕對重于實質,有票絕對勝過無票
盡管總局所得稅司在答網友問時提到這么一點,即使無發票,只要提供真實合法憑證,依然可以扣除,但中國的事情絕非想象的這么簡單,稅務局永遠不會急納稅人所急,想納稅人所想,現官不如現管,沒票的統統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的做法在全國大地盛行,而且長盛不衰。起碼筆者見到的類似稅務處理占大多數,而且也有總局的政策依據,即80號文,不符合規定的票據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所以我覺得很奇怪,所得稅司的家伙難道不知道這么個文?還在那忽悠著我們善良的納稅人,真以為沒有發票也可以扣除了?
無論是目前的稅務事務所鑒證還是稅務檢查,只要看到沒有發票的且涉及損益類科目的,不象我這樣心慈手軟的,莫不調增所得額,
試想,當初你為了省幾個點的營業稅,如今到要付出25%的企業所得稅,這樣慘痛的教訓,財務人員要時常在老板面前敲敲警鐘,而且要警鐘長鳴。嚴格要求應取得發票的統統取得發票,否則不予報銷。
二、特殊情況特殊處理,隨機事宜隨機處置
那么有的情況下取得不了發票怎么辦?比如款子預付出去了,但對方因為種種問題就是不給發票,或者建筑商墊付資金,建設方遲遲不付,建筑商就是不給票,怎么辦?
這個時候就要權衡利弊了,哪個利大,哪個弊大,如果說取得不了發票導致稅收損失,與賴帳的損失一比較,前者大,那你就想辦法弄票唄,和人家好好協商,把票要回來,有的時候還可以去稅務局代開嘛,到稅務局代開麻煩,那就去勞務公司或當地縣鄉政府處代開,不要因為賴點錢又被法院起訴又被稅務局逼債。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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