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獨設置“預收賬款”賬戶的企業,向購貨單位預收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賬戶,貸記“預收賬款”賬戶;銷售實現時,按實現的收入和應交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借記“預收賬款”賬戶,按實現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賬戶,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等賬戶。購貨單位補付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賬戶,貸記“預收賬款”賬戶;退回多付的款項,做相反的會計處理。
【例1】甲合營公司接受一批訂貨合同,按合同規定,貨款金額總計400000元,預計6個月完成。訂貨方預付貨款40%,另外60%待完工發貨后再支付。該貨物的增值稅稅率為17%。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收到預付的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 160000
貸:預收賬款 160000
6個月后產品發出時
借:預收賬款 468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4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8000
訂貨單位補付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 308000
貸:預收賬款 308000
責任編輯:you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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