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業會計制度》規定,資本公積一般情況下有7個明細項目:資本溢價、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接受現金捐贈、股權投資準備、撥款轉入、外幣資本折算差額、其他資本公積。此外,特殊情況下還有3個明細項目:補充流動資金、無償調入固定資產、無償調出固定資產。
資本公積有多種形成來源,有些項目可用于轉增資本,而另一些項目不能用于轉增。
“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股權投資準備”等準備項目屬于所有者權益中的準備項目,是未實現的資本公積,不能用于轉增資本:“資本(或股本)溢價”、“其他資本公積”、“接受現金捐贈”等項目是所有者權益中已實現的資本公積,可按規定程序審批后轉增資本。“其他資本公積”項目,是指企業從前述各資本公積準備明細科目轉入的已實現的各項準備的金額。“撥款轉入”、“補充流動資金”、“無償調入固定資產”等項目,按規定報經主管部門批準后,可以轉增股本。需要注意的是,在外商投資企業中,“資本公積外幣資本折合差額”不能轉增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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