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應付職工薪酬
應付職工薪酬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包括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股份支付等項目。
1.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
會計上應付職工薪酬的賬面價值等于企業已計提但截至資產負債表日尚未支付給職工的余額。
稅法上應付職工薪酬的計稅基礎等于賬面價值減去未來可從經濟利益中扣除的金額。
2.可能產生暫時性差異的因素
會計上對于經有關部門批準實行工資、薪金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辦法的企業,對其按工效掛鉤辦法實際計提的工資,無論其是否支付均計入計提當期的費用中去。而稅法上,對于企業按批準的工效掛鉤辦法提取的工資、薪金額超過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部分,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超過部分用于建立工資儲備基金,在以后年度實際發放時,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在實際發放年度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因此對于企業實際計提超過實際發放部分的工資、薪金在當期形成遞延所得稅資產,待以后年度實際發放時再遞減發放當期的所得稅費用并轉出前期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3.實務分析
實務一:某企業20X6年度確認當期應支付的職工工資及其他薪金性質支出計20萬元,尚未支付。按照稅法規定的計稅工資標準可以于當期扣除的部分為17萬元,當期沒有扣除的3萬元在未來也不可以扣除(形成永久性差異)。假設該企業本年度會計利潤90萬元,稅率33%,沒有其他納稅調整事項,則應納稅所得為93(90+3)萬元。
會計:應付職工薪酬賬面價值=20萬元
稅法:應付職工薪酬計稅基礎=賬面價值20萬元-可從未來應稅利益中扣除的金額0=20萬元
所以,此項業務不產生暫時性差異。
賬務處理:
確認20萬元的職工薪酬費用
借:管理費用200 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200 000
資產負債表日,計算所得稅費用
借:所得稅—當期所得稅費用306 9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306 900
支付職工薪酬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200 000
貸:銀行存款200 000
可見,此項業務中的17萬元計稅工資對20X6年度,但稅前不可扣除的3萬元對當期和所得稅費用沒有影響;對清償當年的損益不產生影響。
實務二:某企業為給退休人員提供醫療福利與在職雇員之間簽訂了一項計提醫療福利費用的協議。當在職雇員提供勞務時,退休福利成本將在確定會計利潤時予以抵扣;但直到企業向退休人員支付退休金或將其投入一項基金時,才能在稅前扣除。20X5年,該企業計提了50萬元的退休人員醫療福利費用,但本年度沒有支付,直到20X7年支付30萬元。假設20X5年會計利潤1 000萬元,20X7年會計利潤1 200萬元,稅率33%,沒有其他納稅調整事項。所以20X5年應納稅所得為1 050萬元(1 000+50),20X7年應納稅所得為1 170萬元(1200-30)。
會計:20X5年退休福利成本賬面價值=50萬元
稅法:20X5年退休福利成本計稅基礎=50萬元-可從未來應稅利益中扣除的金額50萬元=0
可抵扣暫時性差異=50萬元
遞延所得稅資產=16.5萬元(50萬元×33%)
賬務處理:
20X5年預提退休福利成本50萬元
借:管理費用(等賬戶)50萬
貸:應付職工薪酬50萬
資產負債表日,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計算所得稅費用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16.5萬
貸: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費用16.5萬
借:所得稅—當期所得稅費用346.5萬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346.5萬
20X7年支付退休人員醫療福利費用50萬元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50萬
貸:銀行存款50萬
資產負債表日,轉回遞延所得稅資產,計算所得稅費用
借: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費用9.9萬
—當期所得稅費用386.1萬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9.9萬
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386.1萬
此項業務產生的暫時性差異對20X5年度損益的影響額為16.5萬元(增加當期所得稅支出);對20X7年的損益影響額為9.9萬元(減少當期所得稅支出)。
三、結論
可見,我國會計新準則要求企業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進行所得稅會計處理,無論是會計理念的更新、關鍵概念的理解,還是所得稅處理方法的變革,都對廣大的實務工作者和理論研究者提出了不小的挑戰。但只要在實施過程中重點把握所得稅會計準則的關鍵,正確理解賬面價值、計稅基礎和暫時性差異,準確把握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的形成原因和內在規律,就一定能得心應手地處理所得稅會計相關業務。
責任編輯:you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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