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預計負債
預計負債核算企業(yè)根據或有事項等相關準則確認的各項負債,包括對外提供擔保、未決訴訟、產品質量保證、重組義務及固定資產和礦區(qū)權益棄置義務等產生的預計負債。
1.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會計上預計負債的賬面價值是根據或有事項準則判斷、對估計將支付的金額確認的價值。
稅法上預計負債的計稅基礎是指預計負債的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guī)定可予抵扣的金額。而確認預計負債所產生的費用能否稅前扣除,取決于產生預計負債的事項是否與企業(yè)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相關,另外,取決于實際的損失是否已經發(fā)生。
2.可能產生暫時性差異的因素。根據《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的規(guī)定,企業(yè)必須判斷企業(yè)是否存在未決訴訟或仲裁、債務擔保、產品質量保證(含產品安全保證)、承諾、虧損合同、重組義務、商業(yè)承兌匯票背書轉讓或貼現等并判斷是否存在確認為預計負債的條件,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必須確認為預計負債。稅法上不確認預計負債,只有在該部分損失實際發(fā)生并與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相關時才能稅前扣除,因此該項預計負債的計稅基礎是0.在企業(yè)確認預計負債時就會產生遞延稅款資產,待該部分預計損失實際發(fā)生時,再抵減實際發(fā)生當期的所得稅費用。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由于稅法規(guī)定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各項其他支出不得稅前扣除,因此企業(yè)發(fā)生的不收取被擔保方擔保費用的對外擔保損失不允許稅前扣除,因此該損失為永久性差異。
3.實務分析。為了增加對“預計負債”相關所得稅會計處理的感性認識,筆者分別從產品質量保證支出、未決訴訟賠償支出、債務擔保三方面列舉業(yè)務加以進一步剖析。
實務一:某企業(yè)將20X4年預提的產品質量保證支出1 000元確認為一項預計負債。但根據稅法規(guī)定,產品質量保證支出需于該企業(yè)實際支付時才能在稅前扣除。假設該企業(yè)當期沒有實際發(fā)生產品質量保證支出,本年度會計利潤99 000元,稅率為33%,沒有其他暫時性差異或永久性差異,則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100 000元(99 000+1 000)。
分析:該負債的計稅基礎為0(賬面價值1 000元,減去可在未來期間計稅時就該負債抵扣的金額1 000元)。在以賬面金額清償該負債時,該企業(yè)的未來應納稅所得減少1 000元,同時,相應地減少其未來所得稅支出330(1 000×33%)元。賬面價值1 000元與計稅基礎0之間的差額是一項可抵扣暫時性差異1 000元。因此,如果該企業(yè)很可能在未來期間賺取足夠的應納稅所得,以便從減少的所得稅支付額中獲益,那么該企業(yè)應確認一項遞延所得稅資產330(1 000×33%)元。
因此:
會計:預計負債賬面價值=1 000元
稅法:預計負債計稅基礎=賬面價值1000-可從未來經濟利益中扣除的金額1000=0
可抵扣暫時性差異=1 000元
遞延所得稅資產=330元(1 000×33%)
賬務處理:
預提產品質量保證支出1 000元
借:銷售費用1 000
貸:預計負債1 000
資產負債表日,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計算所得稅費用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330
貸: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費用330
借:所得稅—當期所得稅費用33 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33 000
清償負債時
借:預計負債1 000
貸:銀行存款1 000
假設清償當年該企業(yè)會計利潤101 000元,根據稅法規(guī)定實際支付的1 000元產品質量保證支出可以扣除,所以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00 000元(101 000-1 000),稅率33%.
資產負債表日,轉回遞延所得稅資產,計算所得稅費用
借: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費用330
—當期所得稅費用33 000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330
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33 000
實務二:某企業(yè)將20X5年預提的未決訴訟賠償支出10萬元確認為一項預計負債。但根據稅法規(guī)定,未決訴訟賠償支出必須于實際支付時才能在稅前列支。假定企業(yè)在確認預計負債的當期未發(fā)生未決訴訟賠償支出,本年度會計利潤90萬元,稅率為33%,沒有其他暫時性差異或永久性差異,所以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100萬元(90萬元+10萬元)。
會計:預計負債賬面價值=100 000元
稅法:預計負債計稅基礎=賬面價值10萬-可從未來經濟利益中扣除的金額10萬=0
可抵扣暫時性差異=100 000元
遞延所得稅資產=33 000元(100 000×33%)
賬務處理:
預提未決訴訟賠償支出10萬元
借:營業(yè)外支出100 000
貸:預計負債100 000
資產負債表日,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計算所得稅費用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33 000
貸: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費用33 000
借:所得稅—當期所得稅費用330 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330 000
清償負債時
借:預計負債100 000
貸:銀行存款100 000
轉回遞延所得稅資產
借: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費用33 000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33 000
此項業(yè)務產生的暫時性差異對20X5年度損益的影響額為33 000元(增加當期所得稅支出);對清償當年的損益影響額為33 000元(減少當期所得稅支出)。
實務三:某企業(yè)20X6年因債務擔保確認了10萬元的預計負債,但擔保發(fā)生在關聯方之間,擔保方并未就該項擔保收取相關費用。假設該企業(yè)本年度會計利潤90萬元,稅率33%,沒有其他納稅調整事項。由于稅法規(guī)定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各項其他支出不得稅前扣除,因此企業(yè)發(fā)生的不收取被擔保方擔保費用的對外擔保損失不允許稅前扣除,因此該損失為永久性差異。本年度應納稅所得為100萬元(90萬元+10萬元)。
會計:按照或有事項準則規(guī)定,確認預計負債
稅收:與該預計負債相關的費用不允許稅前扣除
賬面價值=10萬元
計稅基礎=賬面價值10萬元-可從未來經濟利益中扣除的金額0=10萬元
所以,此項業(yè)務不產生暫時性差異。
賬務處理:
因債務擔保確認10萬元的預計負債
借:營業(yè)外支出100 000
貸:預計負債100 000
資產負債表日,計算所得稅費用
借:所得稅—當期所得稅費用330 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330 000
清償負債時
借:預計負債100 000
貸:銀行存款100 000
責任編輯:you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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