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電子計算機的配備
電子計算機和會計軟件是實現會計電算化的重要物質基礎,各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和今后的發展目標,投入一定的財力,以保證會計電算化工作的正常進行。
各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和財力狀況,選擇與本單位會計電算化工作規劃相適應的計算機機種、機型和系統軟件及有關配套設備。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業、大型企業集團,在選擇計算機機種、機型和系統軟件及有關配套設備時,應盡量做到統一,為實現網絡化打好基礎。
具備一定硬件基礎和技術力量的單位,可充分利用現有的計算機設備建立計算機網絡,做到信息資源共享和會計數據實時處理。客戶機/服務器體系具有可擴充性強、性能/價格比高、應用軟件開發周期短等特點,大中型企事業單位可逐步建立客戶機/服務器網絡結構;采用終端/主機結構的單位,也可根據自身情況,結合運用客戶機/服務器結構。
由于財務會計部門處理的數據量大,數據結構復雜、處理方法要求嚴格和安全性要求高,各單位用于會計電算化工作的電子計算機設備,應由財務會計部門管理,硬件設備比較多的單位,財務會計部門可單獨設立計算機室。
(二)會計軟件的選用
配套會計軟件是會計電算化的基礎工作,選擇會計軟件的好壞對會計電算化的成敗起著關鍵性的作用。配備會計軟件主要有選擇通用會計軟件、定點開發、通用與定點開發會計軟件相結合三種方式,各單位應根據實際需要和自身的技術力量選擇配備會計軟件的方式。
(1)各單位開展會計電算化初期應盡量選擇通用會計軟件。選擇通用會計軟件的投資少,見效快,在軟件開發或服務單位的協助下易于應用成功。選擇通用會計軟件應注意軟件的合法性、安全性、正確性、可擴充性和滿足審計要求等方面的問題,以及軟件服務的便利,軟件的功能應該滿足本單位當前的實際需要,并考慮到今后工作發展的要求。
各單位應選擇通過財政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通過財政部批準具有商品化會計軟件評審權的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評審的商品化會計軟件,在本行業內也可選擇國務院業務主管部門推廣應用的會計軟件。小型企業、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的會計業務相對比較簡單,應以選擇投資較少的微機通用會計軟件為主。
(2)定點開發會計軟件包括本單位自行開發、委托其他單位開發和聯合開發三種形式。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會計業務一般都有其特殊需要,在取得一定會計電算化工作經驗以后,也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定點開發的形式開發會計軟件,以滿足本單位的特殊需要。
(3)會計電算化初期選擇通用會計軟件,會計電算化工作深入后,適用會計軟件不能完全滿足其特殊需要的單位,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適時配合通用會計軟件定點開發配套的會計軟件,選擇通用會計軟件與定點開發會計軟件相結合的方式。
(4)配套會計軟件要與計算機硬件的配置相適應,可逐步從微機單用戶會計軟件,向網絡會計軟件、客戶機/服務器會計軟件發展。
配備的會計軟件應達到財政部《會計核算軟件基本功能規范》的要求,滿足本單位的實際工作需要。
會計核算電算化成功的單位,應充分利用現有數據進行會計分析和預測,除了選擇通用會計分析軟件,或定點開發會計分析軟件外,還可選擇通用表處理軟件對數據進行分析。
部分需要選用外國會計軟件的外商投資企業或其他單位,可選用通過財政部評審的外國商品化會計軟件。選用未通過財政部評審在我國試用的外國會計軟件,應確認其符合我國會計準則、會計制度和有關規章制度,具有中文界面和操作使用手冊,能夠按照我國統一會計制度要求,打印輸出中文會計賬證表,符合我國會計人員工作習慣,其經銷單位具有售后服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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