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還對“過次頁”的本頁合計數的結計方法是根據不同需要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第一,對需要結計本年累計發生額的賬戶,結計“過次頁”的本頁合計數應當為自年初起至本頁末止的累計數,這樣做,便于根據“過次頁”的合計數,隨時了解本年初到本頁末止的累計發生額,也便于年終結賬時,加計“本年累計”數。
第二,對既不需要結計本月發生額也不需要結計本年累計發生額的賬戶,可以只將每頁末的余額結轉次頁,如某些材料明細賬戶就沒有必要將每頁的發生額結轉次頁。
第三,對需要結計本月發生額的賬戶,結計“過次頁”的本頁合計數應當為自本月初起至本頁末止的發生額合計數。這樣做,便于根據“過次頁”的合計數,隨時了解本月初到本頁末止的發生額,也便于月末結賬時,加計“本月合計”數。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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