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企業(yè)會計準則和企業(yè)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企業(yè)因追加投資等原因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由成本法改為權益法,應當自實際取得對被投資單位控制、共同控制或對被投資單位實施重大影響時,按股權投資的帳面價值(帳面余額減去相應的減值準備,下同)作為初始投資成本進行結轉。其中:
1.應享有的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按基準日被投資企業(yè)資產負債表計算)的金額,計入“投資成本”明細科目;
2.原帳面價值(即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的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如為正差的,計入“股權投資差額”明細科目;如為負差的,計入“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科目。
具體會計處理:
1.原帳面價值(即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應享有的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借:長期股權投資——股權投資差額
借: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貸: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指成本法下的投資成本)
2.原帳面價值(即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應享有的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借: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貸: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
貸: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指成本法下的投資成本)。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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