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銀行存款收付業務,應先填制或取得證明款項已經收付的憑證,作為核算依據。例如,將現金送存銀行時,應填制送款單,注明款項來源和金額。銀行驗收后,在送款單的回單聯加蓋“收訖”字樣,退回送款單位。從銀行提取現金時,也應按銀行規定填寫現金支票,注明用途。各單位根據送款單的回單聯和現金支票的存根,填制銀行存款的記賬憑證,進行銀行存款的收付核算。
銀行存款的收付核算包括序時核算與分類核算。進行序時核算,應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銀行存款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按照經濟業務發生的時間順序,逐日逐項登記。為了便于檢查賬簿記錄和與銀行核對收付記錄,銀行存款日記賬除列有記賬憑證種類、號數外,還應列有結算憑證種類、號數,以便填寫辦理轉賬結算的憑證種類和號數。
進行分類核算,應設置銀行存款總分類賬戶,由不擔任出納的會計人員根據銀行存款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登記,也可根據匯總的記賬憑證定期或月末登記。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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