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試點開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已經逐步覆蓋了交通運輸、現代服務、郵政和電信等多個行業。這些行業也隨之進入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同時并存的局面,那么專用發票與普通發票對采購成本有何影響?營業稅發票和增值稅發票并存的情況下是否都可以收取?收取專用發票時有什么講究?本次鉑略財務培訓梳理幾個企業采購中常見的項目、成本的計算方式以及錯誤操作帶來的風險為采購人員做決策時提供參考。
會議/展覽服務
服務項目 |
發票種類 | ||
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6%) |
增值稅普通發票 |
營業稅普通發票(如服務業、娛樂業、文化體育業統一發票) | |
會議/展覽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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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財稅(2013)106號,提會務展覽服務,應認定為文化創意服務,稅率6%;根據 營業稅暫行條例等法規,提供旅店、飲食服務應認定為服務業,屬于營業稅服務。
按照增值稅理論,如果一個企業的主營業務是營業稅服務,但同時向其他客戶提供增值稅服務的應開具增值稅發票。但是從實踐來看,許多酒店業主要經營的還是屬于住宿和餐飲的營業稅服務,向稅務局申請增值稅專用發票時由于種種原因無法成功。目前專業的會務展覽公司大多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如果企業委托酒店賓館舉辦會務展覽的,一般只能取得營業稅發票。
因此目前會務服務和展覽服務在營改增后存在多種發票并行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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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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