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未按規定填開發票。
1、單聯填開或上下聯金額、內容不一致。
2、填寫項目不齊全。
3、涂改發票。
4、轉借、轉讓、私開發票。
5、未經批準拆本使用發票。
6、虛構經濟業務活動,虛開發票。
7、填開票物不符合發票管理規定。
8、填開作廢發票。
9、未經批準,超出規定的使用范圍開具發票。
10、以其他票據或白條代替發票填開。
11、擴大專用發票填開范圍。
12、未按規定報告發票使用情況。
13、未按規定設置發票登記簿。
14、其他未按規定開具發票的行為。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