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從銀行買入外幣怎樣核算
企業買入外幣時,銀行按賣出價計算并收取人民幣。由于“銀行存款(人民幣戶)是按實付人民幣記賬的,而“銀行存款(外幣戶)”等外幣賬戶是按當日市場匯價或當期期初市場匯價記賬的,由此而產生的銀行賣出價與市場匯價的差額,記入“財務費用(匯兌損益)”科目。即借記“銀行存款(外幣戶)”科目,貸記“財務費用(匯兌損益)”科目和“銀行存款(人民幣戶)”科目。
例:某企業沒有現匯賬戶,其外幣業務的核算以業務發生日的市場匯率作為折合匯率。3月15日為歸還一筆2000美元的應付賬款而向銀行購入外匯,當日的市場匯價為$1=¥8.30,銀行賣出價為$1=¥8.35,企業實際付出人民幣8350元。則3月15日應作的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賬款($1000×8.3) 8300
財務費用 50
貸:銀行存款 8350
允許開立外匯現匯賬戶的企業發生外幣借款業務時怎樣進行會計處理
允許開立外匯現匯賬戶的企業,借款業務的賬務處理比較簡單,只需把所借外幣按當日或當期期初的市場匯價折算成記賬本位幣入賬即可。由此造成的“短期借款”科目借貸兩方的人民幣差額,在期末進行調整時一并處理。
例:某企業從銀行借入美元5000元,當日的市場匯價為$1=¥8.30。則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美元戶) 41500 ($5000×8.30)
貸:短期借款(美元戶) 41500 ($5000×8.30)
還款時,假設市場匯率為$1=¥8.40,則應作分錄:
借:短期借款(美元戶) 42000 ($5000×8.40)
貸:銀行存款(美元戶)42000($5000×8.40)
不允許開立外匯現匯賬戶的企業外幣發生借款業務時怎樣進行會計處理
不允許開立現匯賬戶的企業,即不能設置“銀行存款(美元戶)”賬戶,在歸還借款時會產生匯兌損益及短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均計入“財務費用”科目。
例:某企業3月5日從銀行借入美元5000元,歸還應付賬款,當日的市場匯價為$1=¥8.30。4月25日從銀行買入外匯歸還,當日的市場匯價為$1=¥8.35,銀行賣出價為$1=¥8.40。3月31日的市場匯價為$1=¥8.32,則
(1)3月5日借入時,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付賬款(美元戶)41500 ($5000×8.30)
貸:短期借款(美元戶)41500($5000×8.30)
(2)3月31日對短期借款科目余額按$1=¥8.32進行調整:
借:財務費用 100
貸:短期借款(美元戶)100
(3)4月25日歸還時
借:短期借款(美元戶) 41750($5000×8.35)
財務費用 250
貸:銀行存款(人民幣戶) 42000($5000×8.35)
發生外幣交易業務時怎樣進行會計處理
企業發生的外幣交易業務,包括進口、出口,以及其他以外幣結算的收入和支出業務,均按當日或當期期初的市場匯價折合為記賬本位幣。由于借貸雙方使用相同的匯率進行折算,故平時不會產生匯兌損益。在月份(或季度、年度)終了,要對所有外幣賬戶余額,按期末市場匯率進行調整。調整程序如下:
第一,根據外幣賬戶期末的原幣余額按期末市場匯價計算出折合的人民幣余額。
第二,將折合的人民幣余額與調整前的原賬面人民幣余額相比較,計算應調整的人民幣余額的差額。
第三,根據應調整的人民幣差額,確定發生的匯兌損益數額。
第四,編制會計分錄,調整各外幣賬戶的賬面余額,并將由此產生的差額記入“財務費用”等科目。
例:某企業有關外幣賬戶期末調整的資料如下:
期末外幣賬戶調整計算表外幣科目美元余額期末匯價調整后人民幣余額調整前人民幣余額差額
期末外幣賬戶調整計算表
外幣科目 |
美元余額 |
期末匯價 |
調整后人民幣余額 |
調整前人民幣余額 |
差 額 |
銀行存款 |
1000(借) |
8.30 |
8300(借) |
8400(借) |
100(貸) |
應收賬款 |
500(借) |
8.30 |
4150(借) |
4100(借) |
50(借) |
應付賬款 |
400(貸) |
8.30 |
3320(貸) |
3350(貸) |
30(借) |
短期借款 |
3000(貸) |
8.30 |
24900(貸) |
25000(貸) |
100(借) |
合 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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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借) |
借:應收賬款 50
應付賬款 30
短期借款 100
貸:銀行存款 100
財務費用 80
投入外幣資本業務怎樣進行會計處理
投入外幣資本業務,主要是指投入資本的折合,即當投入資本與原注冊資本或記賬本位幣不一致時,需要按一定匯率將投入資本折合為注冊資本或記賬本位幣。在折合時,對有關資產賬戶,按收到出資額當日的市場匯價折合。對“實收資本”賬戶,合同有約定匯率的,按合同約定匯率折合,合同匯率與市場匯率的差額,作為資本公積處理;合同沒有約定匯率的,應分別不同情況按下列方法處理:
(1)登記注冊的貨幣與記賬本位幣一致時,按收到出資時的市場匯價折合,借記“銀行存款”(美元戶),貸記“實收資本”
(2)登記注冊的貨幣與記賬本位幣不一致時,按企業第一次收到出資時的市場匯價折合;如果投資人分期出資的,則各期出資均應按第一次收到出資時的市場匯價折合。由于有關資產賬戶與實收資本賬戶所采用的折合匯率不同而產生的記賬本位幣差額,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例:某企業注冊貨幣為美元,注冊資本100萬元美元,記賬本位幣為人民幣。按合同規定合資雙方出資比例為1:1,即中方出資50萬美元,外方出資50萬元美元。依合同約定,中方投資分兩次進行,第一次出資30萬美元,當日的市場匯價為$1=¥8.30,第二次出資20萬美元,當日的市場匯價為$1=¥8.35,則
第一次出資時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美元)($300000×8.30) 2490000
貸:實收資本 2490000
第二次出資時的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美元)($200000×8.35) 1670000
貸:實收資本 1660000
資本公積──資本折算差額 10000
責任編輯:you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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