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出口企業:
2013年度申報期截止日將至,現根據省局文件將退免稅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延期申報申請
在規定期限內未收齊單證無法申報出口退(免)稅的,應在退(免)稅申報期限截止之日前(即:2014年4月18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舉證材料,經省級國家稅務局批準后,方可進行出口退(免)稅申報。
二、關于退(免)稅憑證無相關電子信息申報
2013年出口貨物勞務及服務申報退(免)稅的憑證在即日起至2014年4月18日前預申報反饋仍沒有對應管理部門電子信息或憑證的內容與電子信息比對不符,無法完成正式申報的,企業應在2014年4月18日前,集中一個批次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出口退(免)稅憑證無相關電子信息申報表》及其電子數據,并提供退(免)稅申報憑證及資料原件復印件,稅務機關留存復印件。除此之外單證齊全、信息齊全的單證在申報期截止前進行正式申報。
具體操作說明 :
(一)出口無電子信息申報錄入
出口企業通過“申報系統-基礎數據采集-出口信息情況申報錄入-出口無電子信息申報錄入”模塊錄入出口無電子信息申報數據。
(二)生成無電子信息申報數據
生產企業通過“申報系統-免抵退稅申報-生成信息申報數據”模塊生成《出口退(免)稅憑證無相關電子信息申報表》電子數據并報送稅務機關;如發現錄入錯誤需要修改可通過“申報系統-申報數據處理-撤銷信息申報數據”撤銷已生成的申報數據。
外貿企業通過“申報系統-退稅正式申報-生成信息申報數據”模塊生成《出口退(免)稅憑證無相關電子信息申報表》電子數據并報送稅務機關;如發現錄入錯誤需要修改可通過“申報系統-審核反饋處理-已申報明細數據查詢-出口信息情況申報數據-撤銷信息申報數據”撤銷已生成的無電子信息申報數據。
(三)出口無電子信息申報預審
主管稅務機關對生產企業和外貿企業出口無電子信息申報數據進行預審并生成反饋信息。
(四)出口無電子信息反饋處理
生產企業通過“申報系統-反饋信息處理-稅務機關反饋信息讀入”讀入出口無電子信息反饋;通過“申報系統-反饋信息處理-稅務機關反饋信息處理”進行反饋處理;通過“申報系統-反饋信息處理-預審反饋信息查詢-出口無電子信息申報查詢”查詢相關疑點。
外貿企業通過“申報系統-預審反饋處理-退免稅預審信息讀入”讀入出口無電子信息反饋;通過“申報系統-預審反饋處理-退免稅預審信息處理”進行反饋處理并查詢疑點。
(五)無電子信息正式申報
出口企業根據稅務機關的反饋疑點進行相應處理相關,撤銷信息申報數據,通過“申報系統-基礎數據采集-出口信息情況申報錄入-出口無電子信息申報錄入”模塊進行調整,隨出口退(免)稅憑證和無相關電子信息申報表報送稅務機關。
生產企業通過“申報系統-免抵退稅申報-生成信息申報數據”模塊重新生成正式申報數據,通過“申報系統-免抵退稅申報-打印其他申報表”打印《出口退(免)稅憑證無相關電子信息申報表》。
外貿企業通過“申報系統-退稅正式申報-生成信息申報數據”模塊重新生成正式申報數據,通過“申報系統-退稅正式申報-打印其他申報表”打印《出口退(免)稅憑證無相關電子信息申報表》。
(六)出口無電子信息的審核
主管稅務機關對企業申報數據進行審核、確認及反饋。
(七)出口無電子信息申報的正式反饋處理
具體步驟參照(四)項出口無電子信息反饋處理。
三、關于外貿企業已發函未回函的單證申報
關于2013年度出口的已發函未回函的單證,外貿企業需在4月18日前收齊紙質單證集中批次進行正式申報(比照單證齊全、信息齊全進行正式申報),待回函確認無誤后再由稅務機關進行審核。
四、關于出口貨物勞務使用免稅政策的申報
2013年度出口貨物勞務使用增值稅免稅政策,仍按老辦法于5月分納稅申報期截止日前在VPDN申報端的“免稅明細(新)”功能進行申報,出口貨物報關單、合法有效的進貨憑證等應按出口日期裝訂成冊留存企業備查的資料,。
五、關于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2013年委托出口的貨物,委托方應在2014年3月15日前,憑委托代理出口協議(復印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委托出口貨物證明》及其電子數據,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委托代理出口協議后在《委托出口貨物證明》簽章。受托方須在2014年4月15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委托方稅務機關簽章的《委托出口貨物證明》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并將其及時轉交委托方,逾期的,受托方不得申報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六、關于進料加工業務年度核銷
企業應在2014年4月20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業務免抵退稅核銷申報表》及電子數據,申請辦理2013年度海關已核銷的進料加工手(賬)冊項下的進料加工業務核銷手續。鑒于核銷業務必須在當月免抵退稅申報后方可受理,所以有開展進料加工的生產企業2014年3月所屬期免抵退需提前申報。
核銷申報程序:
年度核銷由生產企業在申報系統中發起,經過“錄入、申報、打印、反饋、調整、再申報”等環節的循環,直到最終確認手(賬)冊的實際分配率。
【注意事項】生產企業應在進料加工業務核銷前將上一年度加工貿易出口業務免抵退稅申報完畢。即生產企業申請核銷前,應先收齊2013年度進料加工出口貨物的單證并進行免抵退稅申報,且參與免抵退稅計算。年度核銷復核確認后,稅務機關不再受理已核銷手(賬)冊項下進料加工出口貨物的免抵退稅申報。
具體操作說明:
(一)免抵退核銷申報錄入
生產企業通過“申報系統操作向導-進料向導-進料加工數據采集-免抵退核銷申報錄入”錄入進料加工核銷手冊數據。
(二)生成進料加工業務數據
生產企業通過“申報系統操作向導-進料向導-生成進料加工申報-生成進料加工數據”,生成進料加工核銷申報電子數據。
(三)打印免抵退稅核銷申報表
生產企業通過“申報系統操作向導-進料向導-打印進料加工報表-打印進料加工報表”,選擇“進料加工業務免抵退稅核銷申報表”進行打印。
(四)向稅務機關申報核銷
生產企業持加蓋公章的《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業務免抵退稅核銷申報表》及核銷申報電子數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核銷。
(五)核銷申報數據讀入
稅務機關讀入企業申報的《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業務免抵退稅核銷申報表》。
(六)核銷申報數據審核
稅務機關對企業申報數據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系統根據海關傳遞的加工貿易信息自動生成《進料加工手(賬)冊實際分配率反饋表》。
(七)核銷申報數據反饋
稅務機關生成生產企業進料加工實際分配率反饋數據,并打印《進料加工手(賬)冊實際分配率反饋表》一式兩份,簽章后返還給生產企業。
【注意事項】以上反饋信息不能存放在桌面文件夾,應在磁盤根目錄下(如C:\),否則反饋數據企業無法讀入。
(八)稅務機關反饋數據讀入
生產企業通過“申報系統操作向導-進料向導-進料加工反饋讀入-稅務機關反饋信息讀入”,將稅務機關反饋的《進料加工手(賬)冊實際分配率反饋表》、加工貿易正常報關單和電子賬冊(手冊)核銷數據讀入到申報系統。
(九)撤銷進料加工數據
生產企業通過“申報系統操作向導-進料向導-進料加工反饋讀入-撤銷進料加工數據”,撤銷本次核銷申報數據。
(十)數據核對
生產企業可以分別通過“申報系統操作向導-進料向導-進料加工反饋查詢-手(賬)冊核銷信息查詢”和“申報系統操作向導-進料向導-進料加工反饋查詢-核銷報關單明細查詢”,逐條核對加工貿易正常報關單、電子賬冊(手冊)核銷數據與企業實際情況是否相符。數據量較大的企業可以使用“導出”功能,將上述數據導出為Excel文件進行核對。核對后數據相符的,按(十一)項要求處理,核對后數據不相符的,按(十二)項要求處理。
【注意事項】對主管稅務機關反饋數據存在缺失或與紙質報關單不一致的,企業可以通過電子口岸或向報關海關申請查詢。
(十一)數據核對相符的處理
反饋的進料加工手(賬)冊實際分配率與企業實際核對相符,生產企業應通過“申報系統操作向導-進料向導-進料加工數據采集-實際分配率反饋確認”,選擇手(賬)冊明細數據,點擊“修改”按鈕,點擊“確認意見”按鈕,在“企業確認意見”欄中填寫“XF”。然后在稅務機關已簽章的《進料加工手(賬)冊實際分配率反饋表》中填寫相符意見并簽章后報送主管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按(十九)項要求處理。
(十二)數據核對不符的處理
反饋的數據存在缺失或與紙質報關單不一致,造成進料加工手(賬)冊實際分配率與企業實際不符的,生產企業應按照實際進出口情況進行調整。分別通過“申報系統操作向導-進料向導-進料加工數據采集-已核銷進口報關單調整錄入”和“申報系統操作向導-進料向導-已核銷出口報關單調整錄入”,錄入需要調整的進口或出口報關單數據。
【注意事項】對缺失的數據應進行補錄,對不一致的數據應先將錯誤數據以負數錄入進行沖銷,再根據紙質報關單錄入正確的數據。對于企業實際已核銷加工貿易手冊,即使海關加貿信息中無相關手冊號碼,出口企業依然應在出口退稅申報系統“免抵退核銷申報錄入”模塊錄入核銷手冊信息并通過兩個調整表錄入相關手冊的進、出口明細數據。
(十三)實際分配率反饋確認
生產企業通過“申報系統操作向導-進料向導-進料加工數據采集-實際分配率反饋確認”,選擇對應手(賬)冊明細數據,點擊“修改”按鈕,點擊“確認意見”按鈕,在“企業確認意見”欄中填寫“BF”。然后錄入企業核對后的實際數據。
(十四)生成進料加工業務數據
生產企業通過“申報系統操作向導-進料向導-生成進料加工申報-生成進料加工數據”,生成進料加工核銷申報電子數據。
(十五)打印海關數據調整表
生產企業通過“申報系統操作向導-進料向導-打印進料加工報表-打印進料加工報表”,選擇“已核銷手(賬)冊海關數據調整報告表(進口報關單)”、“已核銷手(賬)冊海關數據調整報告表(出口報關單)”打印紙質報表。
(十六)向稅務機關申報核銷
生產企業在主管稅務機關反饋的《進料加工手(賬)冊實際分配率反饋表》中填寫不符意見和企業實際進出口情況相關欄次內容,加蓋公章后連同電子申報數據、相關報關單原件、向報關海關查詢情況的書面說明一起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十七)核銷申報數據讀入
稅務機關讀入企業申報的進料加工業務核銷數據。
(十八)核銷申報數據審核
稅務機關對企業申報數據進行審核。 審核通過的,按(十九)項要求處理。 審核未通過的,稅務機關應告知生產企業不認可的調整數據,生產企業撤銷申報數據后,對數據進行更正后重新申報。按(十二)項至(十八)項的要求循環進行,直至稅務機關審核通過。
【注意事項】審核系統只提供調整報告表的查詢功能,對于不認可的數據,在再次讀入企業申報數據時,將原申報數據進行覆蓋。
(十九)核銷申報數據復核
稅務機關確認可以通過的調整數據,審核系統根據海關傳遞的加工貿易信息和企業申報的《已核銷手(賬)冊海關數據調整報告表(進口報關單/出口報關單)》信息,自動計算進料加工手(賬)冊實際分配率。
主管稅務機關對進料加工業務核銷審核結果與企業實際情況全部相符的,對企業申報的《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業務免抵退稅核銷申報表》進行復核確認,復核后系統自動生成《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業務免抵退稅核銷表》。
(二十)免抵退稅核銷表反饋
稅務機關打印《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業務免抵退稅核銷表》并簽章后連同反饋數據一并反饋給生產企業。
【注意事項】稅務機關完成年度核銷復核確認后,系統生成的《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業務免抵退稅核銷表》中的“上年度已核銷手(賬)冊綜合實際分配率”,自動作為當年度進料加工計劃分配率。
(二十一)稅務機關反饋信息讀入
生產企業取得主管稅務機關的最終反饋數據后,通過“申報系統操作向導-進料向導-進料加工反饋讀入-稅務機關反饋信息讀入”將反饋數據讀入申報系統,最終確認上年度已核銷手冊的實際分配率。
【注意事項】生產企業在進料加工核銷次月進行免抵退稅申報時,申報系統根據企業確認的當年度進料加工計劃分配率和進料加工業務兩個抵減額的調整額自動參與下期免抵退稅的計算。
未核銷的處理
2014年4月20日之后仍未申請核銷的,該企業的出口退(免)稅業務,主管稅務機關暫不辦理,待其申請核銷后,方可辦理。
【注意事項】出口企業退稅申報系統中將強制監控,對于未按期進行進料加工手冊核銷的出口企業無論是進料加工業務出口貨物還是一般貿易或其他方式出口的貨物勞務均無法進行申報。
溫州市國稅局進出口處
2014年4月1日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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