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增強納稅人的納稅遵從度和榮譽感,促進我市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持續發展,營造依法誠信納稅良好社會氛圍,根據上級部門相關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廣州市國家稅務局將聯合開展2012一2013年度廣州市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導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廣州市國家稅務局于2004 年聯合成立了廣州市納稅信用等級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評審委員會),負責全市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工作的領導、協調、審核、檢查和監督工作。
各區(市)地方稅務局、國家稅務局要分別成立納稅信用等級評審小組并聯合成立相應的納稅信用等級評審委員會。
二、評定范圍
本次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工作,評定范圍為2011 年12 月31 日前辦理稅務登記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
屬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簡稱“營改增”)范圍的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期限連續計算,對于2011 年12 月31 日前只在地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純地稅管戶”) ,之后由于“營改增”工作變更登記的納稅人,轄管國、地稅機關將做好稅務登記數據的比對、銜接,確保此類納稅人可以正常參評。
對設有分支機構的納稅人,其分支機構單獨申報納稅的,對總、分支機構均應進行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分支機構不單獨申報納稅的,分支機構不進行納稅信用等級評定。
已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但相關手續尚未辦理完畢的納稅人,不進行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對辦理稅務登記不滿兩年的納稅人,不進行納稅信用等級評定,視為B 級管理。實行定期定額方式征收的個體工商戶、持臨時稅務登記證的納稅人不納入本次評定范圍。
三、評定等級
本次納稅信用等級根據納稅人稅務登記、納稅申報、賬簿資料管理、稅款繳納和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行為處理等情況,從高到低評定A 、B 、C 、D 四個等級,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納稅信用等級實施分類管理。
四、結果公布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廣州市國家稅務局對擬評定為納稅信用等級A 級的納稅人將通過稅局網站進行公示,征求納稅人及社會各界的意見。自公示之日起15 日內沒有重大異議的,確定為廣州市2012—2013年度納稅信用等級A 級納稅人。公示期滿后,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廣州市國家稅務局將通過新聞媒體和稅局網站向社會公布納稅信用等級A 級的納稅人名單。
B 、C 、D 級納稅人由主管區(市)地、國稅局通過適當的方式告知納稅人或供納稅人查詢。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
廣州市國家稅務局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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