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特批類
(1)發票購票特批申請表
原政策依據:此申請表是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清理簡并納稅人報送涉稅資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7〕1077號)設置的,主要用于當納稅人出現欠稅、滯納金、違章等各種情況被停購發票時,可以通過“購票特批”申請,經批準后購買所需要的發票。
取消原因:購票特批不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0號)的規定。
取消后的管理:取消后,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當在依法接受稅務機關處理,并依法履行義務后,到稅務機關領用發票;稅務機關根據稅收征管法和發票管理辦法等規定,為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提供發票,無需納稅人再申請。
小貼士:納稅人違反稅收征管法,且拒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稅務機關可以收繳其發票或者停止向其發售發票。如納稅人已經依法接受稅務機關的處理,并依法履行了法定義務,稅務機關應自動解除收繳、停止發售發票的措施,所以不會再有特批的情況。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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