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的2個申請表
(1)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申請表
(2)作廢紅字發票通知單申請表
原政策依據:以上2個表是依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管理系統推行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8〕761號)而設置的。
取消原因:為全面全程提速辦稅,給誠信守法的納稅人提供更多的辦稅便利,國家稅務總局進一步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相關文件不要求填報該兩個申請表。
取消后的管理:取消后,納稅人辦理相關手續時,不再填報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申請表、作廢紅字發票通知單申請表。各級稅務機關要及時調整工作流程,做好應對,為納稅人提供服務,同時要深入貫徹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簡化相關手續和流程、實行分類分級規范化管理、建立高效聯動的風險防控機制。
小貼士:取消作廢紅字發票通知單申請表后,納稅人取得紅字發票通知單后,如未開票且未報稅的,應該可以直接將通知單交回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作廢。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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