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通過全面的解散清算,確定現存的財產物資價值,收回在外的債權款項,同時以財產物資支付所有債務。下面簡述各類財產物資的清算:
(1)固定資產的清算。固定資產一般是按市價根據其新舊程度變賣。變賣收入與賬面價值所產生的差異,為變賣損益,應記入“清算損益”賬戶。
(2)存貨的清算。在變賣存貨前,必須先進行存貨的盤點。若實際存貨的種類、數量、余額等與賬面不符,應先報董事會審核,短缺者作損失處理,而后按現存實物進行變賣。存貨按市價變賣的折價或溢價差額作為變賣損益處理。存貨變賣損益的處理與固定資產的變賣損益處理相同。
(3)債權的清算。首先須逐筆核實所有的債權款項與債務人,確定所有債權款項,然后積極催款,限期債務人歸還結清。若對方實在無償還能力,則提交董事會審核作壞賬處理,直接沖減未分配利潤。
(4)債務的清算。首先須逐筆核實所有的債務款項與債權人,而后按照優(yōu)先償還的原則,逐筆償還。若剩余現款不足償還,須宣告破產,按法定破產程序清算。在實務上,也可以與債權人協商解決。
企業(yè)在變賣財產、收回債權時應設置“清算損益”賬戶,該賬戶的借方為清算損失,貸方為清算收益,該賬戶的余額反映清算后的凈損益,如為清算凈收益,應視同利潤繳納企業(yè)所得稅,稅后余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賬戶。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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