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考季】2020年某居民企業實現產品銷售收入1000萬元,視同銷售收入300萬元,接受捐贈收入100萬元,國債利息收入50萬元;成本費用600萬元(含業務招待費支出15萬元),視同銷售成本100萬元。假定不存在其他納稅調整事項,2020年度該企業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萬元。
正確答案:
銷售(營業)收入=1000+300=1300(萬元),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1=1300×0.5%=6.5(萬元)<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2=15×60%=9(萬元),所以稅前允許扣除6.5萬元。業務招待費納稅調增=15-6.5=8.5(萬元)。應納企業所得稅=(1000+300+100-600+8.5-100)×25%=177.13(萬元)。
企業所得稅扣除項目及其標準
知識點出處
第四章 企業所得稅法
知識點頁碼
2021年考試教材第182,183,184,185,186,187,188,189,190,191,192頁
企業所得稅扣除項目及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