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考季】某生產企業(具有出口經營權)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1年2月從國內采購生產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810萬元、增值稅稅額105.3萬元;當月國內銷售貨物取得不含稅銷售額150萬元,出口自產貨物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幣690萬元。已知,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出口退稅率為10%,月初無留抵稅額,相關發票均已在當月抵扣。則下列關于該企業增值稅的稅務處理中,說法正確的是( )。
正確答案:
當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690×(13%-10%)=20.7(萬元),當期應納增值稅=150×13%-(105.3-20.7)=-65.1(萬元),當期免抵退稅額=690×10%=69(萬元),69萬元>65.1萬元,則當期應退稅額為65.1萬元,當期免抵稅額=69-65.1=3.9(萬元)。
增值稅“免、抵、退”稅和“免、退”稅的計算
知識點出處
第二章 增值稅法
知識點頁碼
2021年考試教材第96,97,98,99,100頁
增值稅“免、抵、退”稅和“免、退”稅的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