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考季】某生產企業(具有出口經營權)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2月從國內采購生產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810萬元、增值稅稅額129.6萬元;當月國內銷售貨物取得不含稅銷售額150萬元,出口自產貨物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幣690萬元。已知,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6%,出口退稅率為13%,月初無留抵稅額,相關發票均已經過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并允許抵扣。則下列關于該企業增值稅的稅務處理中,說法正確的
正確答案:
當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690×(16%-13%)=20.7(萬元),當期應納增值稅=150×16%-(129.6-20.7)=-84.9(萬元),當期免抵退稅額=690×13%=89.7(萬元),89.7萬元﹥84.9萬元,則當期應退稅額為84.9萬元,當期免抵稅額=89.7-84.9=4.8(萬元)。
增值稅“免、抵、退”稅和“免、退”稅的計算
知識點出處
第二章 增值稅法
知識點頁碼
2019年考試教材第95,96,97,98,9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