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考季】中國居民企業A公司,在乙國投資設立了B公司。乙國政府與我國簽訂了稅收協定,乙國政府為鼓勵境外投資,對B公司第一個獲利年度給予免征企業所得稅的優惠。乙國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0%,A公司當年獲得B公司分得的利潤600萬元。A公司當年取得境內所得1000萬元,按照饒讓抵免法,則A公司當年應納企業所得稅為( )萬元。
正確答案:
抵免限額=600×25%=150(萬元);境外饒讓優惠視同納稅=600×30%=180(萬元);
150萬元<視同納稅180萬元,可抵免150萬元;A公司當年應納企業所得稅=(1000+600)×25%-150=250(萬元)。
稅收饒讓抵免的應納稅額的確定
知識點出處
第十二章 國際稅收稅務管理實務
知識點頁碼
2019年考試教材第489,49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