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考季】某小型微利企業2012年~2018年應納稅所得額分別為-100萬元、20萬元、30萬元、-10萬元、20萬元、10萬元、88萬元,則該企業2018年應納企業所得稅為( )萬元。
正確答案:
2012年的虧損100萬元,需要用2013年~2017年的盈利來彌補,截至2017年彌補虧損后,2012年的虧損還剩20萬元未彌補完,不再彌補。2015年的虧損10萬元,可以用2016年~2020年的盈利來彌補。2018年彌補完2015年的虧損10萬元后還剩78萬元所得,應繳納企業所得稅=78×50%×20%=7.8(萬元)。
【提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小型微利企業優惠
知識點出處
第四章 企業所得稅法
知識點頁碼
2019年考試教材第226,22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