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考季】A公司為2×18年新成立的公司,2×18年發生經營虧損3000萬元,按照稅法規定,該虧損可用于抵減以后5個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預計未來5年內能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彌補該虧損。2×19年實現稅前利潤800萬元,未發生其他納稅調整事項,預計未來4年內能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彌補剩余虧損。2×19年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33%,根據2×19年頒布的新所得稅法規定,自2×20年1月1日起該公司適用所得稅稅率
正確答案:
2×18年年末,A公司應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3000×33%=990(萬元),選項A正確;2×19年年末,可稅前補虧800萬元,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3000-800)×25%=550(萬元),應轉回的遞延所得稅資產=990-550=440(萬元),應交所得稅為0,當期所得稅費用為440萬元,選項B和C錯誤,選項D正確;2×20年年末,可稅前補虧1200萬元,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3000-800-1200)×25%=250(萬元),應轉回的遞延所得稅資產=550-250=300(萬元),應交所得稅為0,當期所得稅費用為300萬元。
可抵扣虧損及稅款抵減產生的暫時性差異
知識點出處
第二十章 所得稅
知識點頁碼
2020年考試教材第390頁
可抵扣虧損及稅款抵減產生的暫時性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