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考季】A公司為2×17年新成立的公司,2×17年發生經營虧損6000萬元,按照稅法規定,該虧損可用于抵減以后5個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預計未來5年內能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彌補該虧損。2×18年實現稅前利潤1600萬元,未發生其他納稅調整事項,預計未來4年內能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彌補剩余虧損。2×18年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根據2×18年頒布的新所得稅法規定,自2×19年1月1日起該公司適用所得稅稅
正確答案:
2×17年年末,A公司應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6000×25%=1500(萬元);2×18年年末,可稅前補虧1600萬元,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6000-1600)×15%=660(萬元),應轉回的遞延所得稅資產=1500-660=840(萬元),應交所得稅為0,當期所得稅費用為840萬元;2×19年年末,可稅前補虧2400萬元,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6000-1600-2400)×15%=300(萬元),應轉回的遞延所得稅資產=660-300=360(萬元),應交所得稅為0,當期所得稅費用為360萬元。
遞延所得稅
知識點出處
第二十章 所得稅
知識點頁碼
2019年考試教材第394,39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