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考季】甲居民企業2018年設立,2018年至2022年未彌補虧損前的應納稅所得額情況如下:(單位:萬元) 年份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未彌補虧損前的應納稅所得額 -20 100 -220 180 200 假設無其他納稅調整項目,甲居民企業2022年度彌補虧損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為( )。
正確答案:
企業某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2018年虧損2019年已彌補完;2020年虧損220萬元用2021年所得180萬元彌補后還剩40萬元,再由2022年所得彌補,2022年彌補虧損后應納稅所得額=200-40=160(萬元)。
企業所得稅虧損彌補
知識點出處
第五章 所得稅法律制度
知識點頁碼
2023年考試教材第224,22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