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考季】納稅人轉讓舊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評估價格,但能提供購房發票的,可按購房發票所載金額并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計算扣除項目金額;對于納稅人購房時繳納的契稅,凡能夠提供契稅完稅憑證的,準予作為“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予以扣除,但不作為加計5%的基數。( )
正確答案:
扣除項目及其金額
知識點出處
第六章 其他稅收法律制度
知識點頁碼
2019年考試教材第23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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