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考季】某市甲生產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5年8月取得一塊土地使用權,支付地價款200萬元、相關稅費8萬元,委托建筑公司建造房產,支付工程價款150萬元,為開發房地產向銀行借款,支付借款利息80萬元,該利息支出能夠提供銀行貸款證明,但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2018年10月該企業將開發的房地產全部銷售,取得不含增值稅銷售收入1200萬元并簽訂產權轉移書據,已知該企業轉讓房地產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
正確答案:
選項AB: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的,房地產開發費用按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的10%以內計算扣除,所以準予扣除的房地產開發費用=(200+8+150)×8%=28.64(萬元);選項CD:非房地產開發企業計算“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包括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但是不含增值稅,所以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1200×10%×(7%+3%)+1200×0.5‰=12.6(萬元)。
扣除項目及其金額
知識點出處
第六章 其他稅收法律制度
知識點頁碼
2019年考試教材第23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