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考季】長春某銀行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8年10月提供貸款服務,取得利息收入100萬元;轉讓金融商品,買入價為100萬元,賣出價為120萬元。已知上述金額均為不含增值稅的金額,金融服務的增值稅稅率為6%,則該銀行當月的銷項稅額為( )萬元。
正確答案:
(1)貸款服務以提供貸款服務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為銷售額;(2)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3)該銀行當月的銷項稅額=100×6%+(120-100)×6%=7.2(萬元)。
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的計算
知識點出處
第四章 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
知識點頁碼
2019年考試教材第129,130,131,132,133,134,135,136,137,13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