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在企業的日常經營中,我們經常能遇到各種原因購買方退貨的情況。小編之前在一家銷售鋼鐵的國企工作,就遇到過質量不合格或達不到客戶要求等原因而退貨的情況。客戶退貨最讓財務人員頭疼的就是增值稅專用發票了,如果還沒有開具當然是最好的,但若是已經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就需要格外注意了。
當月處理退貨商品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規定:“第十三條 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作廢專用發票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專用發票(含未打印的專用發票)各聯次上注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
由此可見,當月發生的退貨的情況,財務人員可以在收到退回的發票聯以及抵扣聯后,檢查其是否符合作廢條件,如符合作廢條件,作廢即可。
跨月處理退貨商品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的相關規定:
1.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
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2.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未用于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
購買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退貨商品的會計處理辦法
會計分錄的編制方法與退還商品是否已經確認收入有著密切的關系。為了便于大家理解小編用案例為大家詳細講解。
【案例】
小秦公司收到兩筆退貨,A公司退回的商品尚未確認收入,價值200 000元;B公司退回的商品已確認收入,價值250 000萬元(不含稅),其成本120 000元,則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1.A公司(未確認收入)
借:庫存商品 200 000
貸:發出商品 200 000
2.B公司(已確認收入)
借:主營業務收入 25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0 000
貸:銀行存款 290 000
借:庫存商品 120 000
貸:主營業務成本 120 000
(本文是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轉載請注明來自東奧會計在線)
上一篇文章:逾期納稅不要慌 滯納金這樣處理
下一篇文章:工會經費的賬務處理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