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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了一年年末的時候,伴隨著雙十一、圣誕節、元旦等節日,各個公司也開展了各種各樣的活動。有的業務員為了開展活動需要出差參加展會,而有的業務員則要奔波于各個合作企業,商討新一年的合作項目。隨之而來的是種類繁多的報銷票據,特別是還要在眾多報銷項目中,注意辨別屬于業務招待費的部分。業務招待費可以依法進行稅前抵扣,關乎著企業的利益,需要謹慎對待。但偏偏業務招待費極容易與差旅費等費用弄混,讓人十分頭疼。那么今天,小編就帶大家了解一下關于業務招待費的那些事。
如何分辨業務招待費?
財務人員接收到的票據中,例如業務人員的交通費、餐費、住宿費等都屬于差旅費的一部分,而招待客戶的餐費和為客戶購買禮物等費用的支出才屬于業務招待費。另外,平時公司聚餐、召開會議的支出也都不屬于業務招待費!他們分別屬于應付福利費用和會議費用!
總的來說,只有因業務經營的合理需要所支付的招待費用才屬于業務招待費,比如業務洽談、產品推銷、對外聯絡、公關交往、會議接待、來賓接待等所發生的費用才可算作業務招待費。
業務招待費的會計處理方法
1.需要計提的會計分錄編制如下:
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貸:其他應付款
借:其他費用
貸:庫存現金
2.直接入賬的會計分錄編制如下:
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貸:庫存現金
企業所得稅稅前抵扣業務招待費的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案例1】
小A公司當年的銷售收入為2000萬元,當年的企業招待費為18萬元,其中用于對合作單位的贊助6萬元,那么計算方法如下:
溫馨提示:對合作單位的贊助不屬于業務招待費!對合作單位的贊助應記入營業外支出科目。
可以進行稅前扣除的部分為:18-6=12(萬元),具體稅前扣除的計算方式如下:
2000×5‰=10(萬元);
12×60%=7.2(萬元);
7.2萬元<10萬元;
則可在稅前抵扣7.2萬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業務招待費的60%大于當年銷售收入的5‰,那么應按當年銷售收入的5‰扣除。
【案例2】
小B的公司當年的銷售收入為2000萬元,當年的企業招待費為20萬元,那么計算方法如下:
2000×5‰=10(萬元);
20×60%=12(萬元);
12萬元<10萬元;
則只可在稅前抵扣10萬元。
業務招待費涉及到企業的應納稅額,關乎著企業的利益,萬萬馬虎不得,因此財務人員應對業務招待費擁有充分的認知,避免在進行賬務處理的時候出現錯誤,謹慎地進行相關的賬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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