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3年度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自治區各委、辦、廳、局、人民團體、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業、中央駐疆單位人事(職稱)、財務部門:
根據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2013年自治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要點的通知》(新人社函〔2013〕256號),現將2013年度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通知如下:
一、評審對象
自治區從事會計實務、財務管理、會計管理、社會審計及管理咨詢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評審條件
申報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的人員,須符合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財政廳《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會計系列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試行)》(新人社發〔2012〕134號)和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明確自治區有關職稱政策的通知》(新人社發〔2013〕101號)。
三、申報要求
(一)網上申報。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實行網上申報。申報網址:https://www.xjzcsq.com,網上申報截止日期為11月20日,網上審核截止日期為11月29日,網上繳費截止日期為12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實行考評結合。2011、2012年度考試成績達到全國合格標準或2013年度考試成績達到自治區合格標準可以申報。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條件在2013年度考試合格標準公布后統一審核,參加2013年度考試的人員可先行申報。
(三)職稱外(漢)語考試。會計專業技術工作符合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自治區職稱外(漢)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新人社發〔2012〕89號)規定的免試條件。申報人員按照系統要求申報,無需提供《自治區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職稱外(漢)語免試審批表》。
(四)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的合格標準和使用辦法按照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自治區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新人社發〔2012〕90號)執行。符合免試條件的申報人員按照系統要求申報,無需提供《申請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免考審批表》。
(五)繼續教育。申報人員2011-2013年度參加各級財政部門組織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明書。
(六)年度考核。申報人員2010-2012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
(七)委托評審。中央駐疆單位、外省區市駐疆單位的申報人員須提供其上級單位或總部出具的書面委托評審函。
其他申報要求見網上申報系統。
四、審查與審核
(一)單位審查與推薦。申報人員所在單位人事(職稱)部門負責對申報人員的申報內容和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查。審查無誤后,將申報人網上申報內容(基本信息、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及聘任、實踐能力經歷、業績成果、著作論文、繼續教育、考試、獲獎等)在本單位范圍內以適當形式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填寫單位推薦意見。
(二)人事(職稱)部門審核。自治區、中央駐疆單位人事(職稱)部門,地(州、市)、縣(區)人事(職稱)部門負責審核所屬單位申報人員申報內容和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審核無誤后,填寫審核意見。
(三)財政(會計管理)部門評價。自治區、中央駐疆單位財務部門,地(州、市)、縣(區)財政(會計管理)部門,負責評價所屬單位申報人員實踐能力(經歷)、業績成果的真實性,評價申報人員所從事會計專業技術工作的基礎工作情況,并填寫評價意見(相關單位須向自治區會計專業職務系列職稱改革辦公室申請注冊用戶)。
(四)自治區會計專業職務系列職稱改革辦公室審核。自治區會計專業職務系列職稱改革辦公室負責審核申報人員是否具備參加評審的條件。
(五)網上公示。經自治區會計專業職務系列職稱改革辦公室審核通過后,申報人員的申請內容將在公示欄公示,接受社會公眾監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人事(職稱)部門、財政(會計管理)部門,自治區會計專業職務系列職稱改革辦公室受理實名舉報。
審核通過后,申報人按要求打印1份評審表,加蓋所在單位和人事(職稱)部門人事(職稱)工作公章,務必于2013年12月6日前送達或郵寄至自治區會計專業職務系列職稱改革辦公室。
依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管理暫行辦法》(新人發〔2012〕230號),申請人弄虛作假,偽造證件、經歷、論文、成果、考試成績等相關證明材料,經查實后取消其參加評審資格或撤銷已取得的職稱,5年內不得晉升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記入會計從業人員誠信檔案;申請人所在單位在申報工作中弄虛作假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經辦人的責任。
五、答辯
根據評審委會員意見,將選取部分申報人員進行答辯,答辯安排另行通知。
自治區會計專業職務系列職稱改革辦公室地址:烏魯木齊市明德路16號自治區財政廳會計處,郵政編碼:830002;聯系人:迪麗努爾、宋君,聯系電話:(0991)2359412、2828267;舉報受理電話:(0991)2828267、2817414。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
2013年10月9日
責任編輯:星云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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