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3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推薦工作的通知
甬財政發[2013]1442號
各縣(市)、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級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寧波市2013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推薦工作,根據浙江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關于開展2013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浙財會[2013]49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將2013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推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范圍、申報條件和評審條件,按照浙人社發〔2013〕215號文件規定執行。
二、評審資歷計算、工作業績與成果、著作論文等評審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13年12月31日。
三、評審材料主要包括:《2013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對象情況綜合表》(附件7)、《2013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對象花名冊》(附件8)、《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會計專業工作總結》以及體現評審對象會計專業技術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業績與成果的佐證材料等,詳見《2013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材料一覽表》(附件1)和《2013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材料報送要求》(附件2)。
《會計專業工作總結》應包括評審對象本人從事財會專業工作崗位的具體工作職責描述,以及體現評審對象本人在現任財會專業工作崗位上專業理論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業績與成果的內容。
評審對象就學歷情況還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2002年及以后畢業人員,需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驗證碼有效期到2014年4月底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2002年以前畢業人員,需提供《高校畢業生登記表》復印件1份。國外(港澳臺)學歷學位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1份。
評審材料中要求的評審對象近三個年度參加繼續教育證明,由當地財政會計管理部門出具,根據會計人員管理系統中評審對象的人員情況信息和繼續教育登記內容予以打印并蓋章確認。
四、報送程序。評審對象應當按照浙人社發〔2013〕215號文件和本通知的要求提交評審材料,并由所在單位(必須是法人單位)對上報的評審材料進行審核,按要求出具相關證明和簽署審核意見。其中,《2013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對象情況綜合表》必須按規定在本單位范圍內公示7天,并在公示結束后將公示情況填入該表“單位意見”欄。
評審材料按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隸屬關系報送當地財政會計管理部門,當地財政、人社部門應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共同做好2013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對象的資格審查工作,確保評審材料的真實性。各縣(市)及鄞州區的財政部門會同人社部門對評審材料進行審核匯總后,將匯總后的《2013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對象花名冊》在當地財政部門門戶網站進行為期7天的評前公示;公示后,有關材料連同公示情況送市財政局。各區(除鄞州區)財政、人社部門對本地評審人員的材料審核匯總后,有關材料及花名冊直接報送市財政局,由市財政局負責對各區(除鄞州區)及市級單位評審對象進行為期7天的評前公示。
駐浙機構如需委托評審高級會計師資格,由其省級主管單位統一委托,并將評審材料匯總報送省會計人員服務中心。
五、受理時間。市級單位、各區(除鄞州區)財政部門于2014年1月20日前將有關評審材料連同《2013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對象花名冊》報送市財政局,各縣(市)及鄞州區的財政部門于2014年1月30日前將匯總整理的評審材料連同《2013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對象花名冊》等報送市財政局,逾期不予受理。各縣(市)、區可根據實際工作部署確定當地申報材料接收截止時間。
六、收費標準。根據省財政廳、省物價局《關于有關部門部分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補充通知》(浙財綜字〔2007〕100號)規定,高級職務評審費為280元/人,請各地在接收申報材料的同時,按此標準代收,上報評審材料時一并交市財政局,由市財政局統一將評審費繳省財政廳。
七、市財政與人社部門將審核符合申報條件且公示無異議的評審對象匯總后上報省財政廳,由省財政廳會同省人力社保廳進行再次審核后提交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經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的人員,按規定在省財政廳門戶網站上進行為期7天的評后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由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發文公布,并由省人力社保廳頒發高級會計師資格證書。
寧波市財政局
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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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星云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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