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績效評價的對象和內容
(1)績效評價的對象
績效評價的對象包括部門(單位)預算管理的財政性資金和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轉移支付資金。其中,部門預算支出績效評價包括基本支出績效評價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部門預算支出績效評價應當以項目支出為重點,重點評價一定金額以上、與本部門職能密切相關、具有明顯社會影響和經濟影響的項目。
(2)績效評價的基本內容
績效評價的基本內容包括:績效目標的設定情況;資金投入和使用情況;為實現績效目標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及效果;績效評價的其他內容,如財務管理狀況和資產配置、使用、處置及其收益管理情況等。
【提示】2014和2013年特別強調圍繞著績效目標進行績效考評,突出績效目標在績效評價中的核心作用。這與2012年大綱中規定的績效考評內容有所差別。
【相關鏈接】2014年績效評價的基本內容為:(1)績效目標的設定情況;(2)資金的投入和使用情況;(3)為實現績效目標制定的制度和采取的措施等;(4)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及效果;(5)績效評價的其他內容,如財務管理狀況和資產配置、使用、處置及其收益管理的情況等。
3.績效目標
績效目標是被評價對象使用財政資金計劃在一定期限內達到的產出和效果,根據不同情況由財政部門和部門(單位)分別或共同設定。績效目標應編入部門年度預算。
(1)績效目標的內容
績效目標的主要內容包括:預期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包括產品和服務的數量目標、質量目標、時效目標、成本目標以及服務對象滿意度目標;達到預期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所必需的資源;支出的預期效果,包括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可持續影響等;衡量或評估每一項目活動的相關產出、服務水平和結果的考核指標。
(2)制定績效目標的要求
①指向明確(與部門職能、工作規劃和財政支出緊密相關);②具體細化(應包括數量、質量、成本和時效等四方面,盡可能量化);③合理可行(目標符合客觀實際)。
項目名稱 |
教學主樓屋面防水工程 |
申請數合計(萬元) |
102 |
績效指標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具體指標(指標內容、指標值) |
產出指標 |
產出數量指標 |
拆除上人屋面面層、墊層及屋面防水層、新做屋面找平層、屋面防水,其中教學區主樓屋面5632.581平方米,全部施工完畢 | |
產出質量指標 |
施工質量合格,達到設計標準 | ||
產出進度指標 |
2013年7月10日開工,2013年8月20日前竣工,合同期不超過41天 | ||
產出成本指標 |
總成本控制在102萬以內 | ||
效益指標 |
經濟效益指標 |
能減少以后的維修費用 | |
社會效益指標 |
教學區主樓雨季屋面漏水發生率0% | ||
環境效益指標 |
教學區主樓因雨季漏水造成損失率低于50% | ||
可持續影響指標 |
防水層發揮作用10年 | ||
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 |
使用教學區主樓師生對屋面防水滿意度95% |
4.績效評價指標、評價標準和方法
(1)績效評價指標
①績效評價指標的分類
績效評價指標 |
共性指標:適用于所有部門的指標。 |
個性指標:適用于不同部門的指標。 |
②績效評價指標的確定原則:相關性原則(與績效目標直接聯系);重要性原則(優先使用核心指標);系統性原則(系統反映財政支出的管理、產出和效益);經濟性原則(指標數據的獲得和運用應符合成本效益原則)。
(2)績效評價標準
績效評價標準是指衡量財政支出績效目標完成程度的尺度。績效評價標準具體包括:
①計劃標準。
②行業標準。
③歷史標準。
④其他標準。
(3)績效評價方法
績效評價方法主要有成本效益分析法(支出與效益對比)、比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對效益確定卻不易計量的多個同類對象的實施成本進行比較)、公眾評判法等。
績效評價方法的選用應當堅持定量優先、簡便有效的原則。根據評價對象的具體情況,可采用一種或多種方法進行績效評價。
5.績效評價的組織管理
(1)財政部門負責制定績效評價規章制度,指導、檢查各部門(單位)的績效評價工作,并根據需要對部門(單位)支出績效實施評價和再評價。部門(單位)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單位)的績效評價工作。
(2)績效評價工作一般按照以下程序進行:確定績效評價對象;下達績效評價通知;確定績效評價人員;制訂績效評價工作文案;收集績效評價相關資料;對資料進行審查核實;綜合分析并形成評價結論;撰寫與提交評價報告;建立績效評價檔案。
6.績效報告和績效評價報告
(1)績效報告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基本概況;績效目標及其設立依據和調整情況;管理措施及組織實施情況;總結分析績效目標完成情況;說明未完成績效目標及其原因;下一步改進工作的意見及建議。
(2)績效評價報告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基本概況;績效評價組織實施情況;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存在問題及原因分析;評價結論及建議;其他要說明的問題。
(四)績效評價結果反饋和應用管理
財政部門應建立預算支出績效評價結果反饋和應用制度,將績效評價結果及時整理、歸納、分析、反饋給預算執行具體單位,要求其根據績效評價結果,完善管理制度,改進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支出成本,增強支出責任,并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安排以后年度預算的重要依據,優化資源配置。對績效評價發現問題、達不到績效目標或評價結果較差的,財政部門和預算部門可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其限期整改。不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應當根據情況調整項目或相應調減項目預算,直至取消該項財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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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娜寫年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