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娜寫年華”] 東奧會計在線高級會計師頻道提供:本篇為2015高會考試《高級會計實務》第十章“行政事業單位預算管理、會計處理與內部控制”第一節重點精講:部門預算管理,本節內容主要介紹中央部門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管理。
【“中央部門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管理”相關知識點】
1.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的概念及其分類
2.結轉資金的管理
3.結余資金的管理
4.預算編制階段結轉和結余資金的安排使用
【重點精講】:中央部門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管理
(一)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的概念及其分類
財政撥款結轉資金(簡稱結轉資金)是指當年支出預算已執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執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財政撥款資金。
財政撥款結余資金(簡稱結余資金)是指支出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變化、計劃調整等因素影響工作終止,當年剩余的財政撥款資金。
【提示】
中央部門結轉和結余的資金數額應經財政部審核確認。
(二)結轉資金的管理
結轉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原則:
1.基本支出結轉資金原則上結轉下年繼續使用,用于增人增編等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支出,但在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之間不得挪用,不得用于提高人員經費開支標準。
項目支出結轉資金應結轉下年按原用途繼續使用。
2.結轉資金原則上不得調整用途。在年度預算執行過程中,中央部門確需調整結轉資金用途的,須報財政部審批。
3.中央部門在預算執行中因增人增編需增加基本支出的,應首先通過本部門基本支出結轉資金安排,并將安排使用情況報財政部備案。中央部門連續年度安排預算的延續項目有結轉資金的,在編制以后年度預算時,應根據項目結轉資金情況和項目年度資金需求情況,統籌安排財政撥款預算。
(三)結余資金的管理
1.中央部門在年度預算執行結束后形成的項目支出結余資金,應全部統籌用于編制以后年度部門預算,按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用于本部門相關支出。
2.中央部門在編制本部門預算時,可以在本級部門和下級預算單位之間、下級不同預算單位之間、不同預算科目之間統籌安排使用結余資金。
3.中央部門項目支出結余資金在統籌用于編制以后年度部門預算之前,原則上不得動用。
因特殊情況需在預算執行中動用項目支出結余資金安排必需支出的,應報財政部審批。
(四)預算編制階段結轉和結余資金的安排使用
中央部門對擬統籌使用本部門累計結轉和結余資金安排下一年度支出預算情況,隨部門“一上”預算報送財政部;財政部審核后,將對部門動用結余資金計劃的審核意見,隨“一下”預算控制數下達中央部門;中央部門根據財政部下達的“一下”預算控制數和結余資金安排使用建議數,編制“二上”預算;財政部在將部門預算草案上報國務院前可對統籌使用結轉結余資金數進行調整。
【提示】
中央部門的項目支出結余資金必須在年度預算執行結束、結余資金已實際形成后,才可在編制以后年度預算時統籌使用。對在年度預算執行中,因項目已完成或終止而形成的剩余資金,未經財政部批準的,不得直接在編制下年預算時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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