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娜寫年華”] 東奧會計在線高級會計師頻道提供:本篇為2015高會考試《高級會計實務》第四章“業績評價”第三節重點精講:責任中心的業績評價,本節內容主要介紹責任中心的業績評價指標。
【“責任中心的業績評價指標”相關知識點】
1.成本中心的業績評價指標
2.收入中心的業績評價指標
3.利潤中心的業績評價指標與內部轉移價格
4.投資中心的業績評價指標
【重點精講】:責任中心的業績評價指標
(三)利潤中心的業績評價指標與內部轉移價格
1.利潤中心的業績評價指標
在評價利潤中心的業績指標時,至少可以有四種選擇:貢獻毛益、可控貢獻毛益、部門稅前營業利潤、部門利潤。
利潤中心各指標的計算步驟如下:
(1)貢獻毛益=銷售收入-變動成本
(2)可控貢獻毛益=貢獻毛益-可控固定成本
(3)部門稅前營業利潤=可控貢獻毛益-不可控固定成本
(4)部門稅前利潤=部門稅前營業利潤-總部分攤的管理費用
2.利潤中心業績評價指標使用時應注意的問題
(1)以產品的貢獻毛益作為業績評價依據不夠全面,至少某些固定成本是在利潤中心經理可以控制的范圍內,而且在固定成本和變動成本的劃分上部門經理有一定的選擇權。若以貢獻毛益作為評價依據,可能部門經理為了提高自己的業績人為調整變動成本和固定成本的劃分標準。
(2)以利潤中心可控貢獻毛益作為評價依據可能是最好的,它反映了利潤中心經理在權限和控制范圍內有效使用資源的能力。收入、變動成本以及部分固定成本在利潤中心經理權限控制范圍內,因而也可以對可控利潤承擔責任。這一衡量標準的問題是可控固定成本和不可控固定成本的區分較困難。
(3)以利潤中心稅前營業利潤作為評價指標,可能更適合評價該部門對企業利潤的貢獻,因為有一部分固定成本不在其可控范圍內而不適合對利潤中心經理的業績評價。如果要決定該部門的取舍,利潤中心分部利潤指標則更有意義。
(4)以利潤中心稅前利潤作為業績評價依據,通常是不適合的,公司總部的管理費用是利潤中心經理無法控制的成本。東奧高會頻道小編“娜寫年華”發布。企業把所有總部管理費用分配給下屬部門可能是基于這樣一個考慮,那就是提醒下屬部門經理們注意:各部門提供的貢獻毛益或分部利潤必須抵補總部管理費用,否則企業作為一個整體就不會盈利。
3.內部轉移價格
內部轉移價格通常有以下幾種:
(1)市價價格
在中間產品存在完全競爭市場的情況下,市場價格減去對外的銷售費用是理想的內部轉移價格,以市場價格為基礎的內部轉移價格,最能體現客觀性、公平性,從而被相關的責任中心各方所認可、接受。這一方法廣泛應用于企業內部的利潤中心,投資中心之間。
(2)以市場為基礎的協商價格
如果中間產品存在非完全競爭的外部市場,可以采用協商的辦法確定內部轉移價格,即內部購銷部門管理層通過協商程序所確定的價格。一般情況下,協商價格應以變動成本為下限,但以市場價格為上限。市場價格作為上限的原因,可能在于:
①內部結算價格中不含營銷、管理費用等;
②用于交易的中間品數量大,其單位成本相應較低;
③供應方可能擁有剩余生產能力。協商價格往往浪費時間和精力,也可能會導致部門之間的矛盾,部門獲利能力大小與該部分談判人員的談判技巧有很大關系。
(3)變動成本加固定費轉移價格
這種方法要求中間產品的轉移用單位變動成本來定價,與此同時,還應向購買部門收取固定費,作為長期以低價獲得中間產品的一種補償。這樣做,生產部門有機會通過每期收取固定費來補償其固定成本并獲得利潤,購買部門每期支付特定數額的固定費之后,對于購入的產品只需要支付變動成本。
當銷售部門有剩余生產能力,且轉移定價的目標是滿足產品的內部需求時,通常使用變動成本法。由于變動成本相對較低(低于完全成本或市場價格),因此以變動成本作為轉移定價基礎,有利于促進產品的內部銷售(或內部購買)。
(4)全部成本轉移價格
這種方法以全部成本或者全部成本加上一定利潤作為內部轉移價格。以完全成本作為內部轉移價格可能是最差的選擇,一般只用在無法采用其他形式的轉移定價時,才考慮使用全部成本法來制定內部轉移價格。
除上述四種單一定價方式外,企業還可能會采用兩種或更多的定價方法確定內部轉移價格,如以標準完全成本作為購買方的轉入價格,而銷售方則采用市價法定價,即雙重定價法。
從價值鏈、內部資源高效利用等戰略角度,轉移定價方法的選擇取決于對以下因素的判斷:
(1)有沒有外部供應商?如果沒有,且產品沒有市場價格作參考,則轉移價格以成本或協商價格為基礎確定。如果有外部供應商,則需要就內部供應商的變動成本與外部市場價格進行比較。
(2)內部供應商的變動成本低于市場價格嗎?如果不是,則應考慮從市場上進行外購(從價值鏈角度考慮);如果是,則需要考慮內部供應商的生產能力及資源利用效率。
(3)內部供應商的生產能力是否充分利用了?這主要涉及來自內部購買者的訂單是否會使內部供應者放棄其他銷售機會。如果不是,則內部生產單位應當為內部購買者提供產品,且轉移價格介于變動成本與市場價格之間(如協商定價法);如果生產單位的生產能力已充分利用,則需要考慮內部銷售的成本節約和生產單位失去銷售機會的機會成本。
也就是說,如果內部購買者獲得的成本節約大于內部生產者的銷售損失,則應當內部購買。
在內部轉移價格的制定上,一般遵循以下策略:(1)對于成本中心之間因產品生產或服務提供,以事先商定的標準成本或預計分配率作為內部轉移價格。這一策略的優點是簡單、有效,能避免成本中心之間的成本轉嫁。(2)對于利潤中心或投資中心之間的產品生產或服務提供,則應以公允的市場價格為基礎,沒有市場價格的(如中間品),則采用協商定價或成本加成等內部轉移價格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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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娜寫年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