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星云流水”]本篇為2013《高級會計實務》第七章知識點精講:金融負債的后續計量,該知識點主要講解了金融負債后續計量原則、金融負債后續計量的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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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1.金融負債后續計量原則
2.金融負債后續計量的會計處理
(一)金融負債后續計量原則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且不扣除將來結清金融負債時可能發生的交易費用。
2.不屬于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的財務擔保合同,應當在初始確認后按照下列兩項金額之中的較高者進行后續計量:
(l)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確定的金額。
(2)初始確認金額扣除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原則確定的累計攤銷額后的余額。
3.上述金融負債以外的金融負債,應當按攤余成本后續計量。
(二)金融負債后續計量的會計處理
1.對于按照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的金融負債,其公允價值變動形成利得或損失,除與套期保值有關外,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2.以攤余成本或成本計量的金融負債,在攤銷、終止確認時產生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但是,該金融負債被指定為被套期項目的,相關的利得或損失的處理,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保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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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星云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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