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與解釋】
1.(1)H公司合并A公司屬于混合并購,因為H公司此前從事鋼鐵生產和銷售業務,而A公司從事金融業務,兩者之間并不存在任何相關性,因此為混合并購。
(2)H公司合并C公司屬于縱向并購,因為C公司從事煤炭生產,屬于鋼鐵行業的上游產業,可為鋼鐵生產提供基礎的原材料,因此為縱向并購。
2.H公司采用了成長型公司發展戰略,其中,并購A公司屬于不相關多元化戰略;并購C屬于后向一體化戰略。
3.(1)A公司與B公司之前不具有任何關聯關系,因此當A公司取得B公司控制權后即實現了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由于A公司是兩次交易才實現了合并,因此屬于多次交易實現的企業合并,合并時應分別就個別報表和合并報表核算。
A公司個別報表長期股權投資為:2+0.16+0.04+6=8.2(億元)。
(2)A公司總的合并成本為8.8億元(14×20%+6);取得的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為8.4億元(14×60%);故商譽為0.4億元(8.8-8.4)。
(3)如果B公司2013年2月28日凈資產公允價值為15億元,則合并時的合并成本為9億元(15×20%+6),等于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9億元(15×60%),此時合并差額為0。
此外,由于在合并工作底稿中需要調整長期股權投資,將2.2億元調整為3億元(15×20%),即形成0.8億元的投資收益;東奧高級會計師頻道編輯“娜寫年華”發布。同時,需要將原400萬元的資本公積,轉出計入投資收益部分,即0.04億元,因此投資收益共計0.84億元。
4.(1)本次交易的購買方為C公司。理由:盡管W上市公司發行股票購買了C公司,但由于發行的股權(6 000萬股)遠超W公司原股份(4 000萬股),因此W公司是法律上的購買方,而C公司是會計上的購買方,本項業務屬于反向購買。
(2)本次交易不形成商譽。理由:交易發生時,上市公司W僅持有現金、交易性金融資產等不構成業務的資產或負債,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購買企業應按照權益性交易的原則進行處理,不得確認商譽或計入當期損益。
(3)合并年度的每股收益=4 000/(6 000×0.5+10 000×0.5)=0.5(元)
前一年度比較報表每股收益=4 000/6 000=0.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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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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