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直接投資風險管理_2025年高級會計實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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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第四章:企業投資、融資決策與集團資金管理
【知識點】境外直接投資風險管理
境外直接投資風險管理(★★★)
(一)境外直接投資風險的含義
境外直接投資風險是指投資者在境外直接投資未能實現預期目標并蒙受投資損失的可能性,主要包括政治風險、經濟風險、經營風險和外匯風險等。
(二)國家風險
境外直接投資風險集中地反映在不同的國別具有不同的國家風險上。國家風險的高低會使境外直接投資的價值發生較大變化。因此,國家風險是境外直接投資首先必須考慮的重要因素。
1.不同角度將國家風險進一步分類
分類標志 | 內容闡述 | |
從境外信貸的角度看 | 國家風險是境外貸款中發生損失的可能性。這種損失是由某個特定國家(地區)發生的事件引起,而不是因私營企業或個人所引起 | |
從境外投資和國際貿易的角度看 | 國家風險是指投資對象或貿易對象因其所處國家(地區)政治、經濟、法律或社會等方面發生意料之外的變化而使投資者或進出口商蒙受損失的可能性 | |
依據引致國家風險的諸因素 | 政治風險 | 是指由于東道國的政治因素(如政變、政權更替、政策轉變、社會動亂、貨幣不可兌換、資金匯回限制等)導致無法、不愿或延期償還外國貸款或阻滯投資正常退出以及投資人無法將資金、債息等匯回的相關風險 |
經濟風險 | 是指由于東道國經濟金融狀況變化(如宏觀經濟政策變化、國際收支失衡、財政赤字、通貨膨脹、經濟衰退、失業等)所引起的相關風險 | |
依據借款人(或投資對象、貿易對象)的身份背景 | 主權風險 | 當借款一方為主權國或受政府擔保的企業時,所涉及的風險,其內涵是指一國政府因國際收支惡化或財務不足等原因而無法或不愿意向外國債權人或投資者償還債務 |
轉移風險 | 轉移風險與主權風險不同之處在于其所涉及的投資對象或借款人并非東道國政府,而是沒有政府擔保的企業或個人 |
2.對外投資領域面臨的四種國家風險形式
(1)正式征用。投資者的資產被東道國政府無償征用、沒收,實行逐步國有化。
(2)限制。東道國政府出于某種目的而對企業經營作出暫時的管制。比如,利用外匯管制措施、規定匯回母國利潤的最高比例。
(3)干預。企業的正常經營受到東道國政府干預。比如,強制征稅,制定禁止外國公司涉足的商品、行業和領域,制定商品的內銷價格,規定內銷比重和流通渠道。
(4)強制出售。東道國政府要求外國公司向當地企業或政府以低于市場的價格出售部分或全部資產,且不給予任何形式的補償。
3.評估國家風險的方法,
通常使用定性分析法(如結構性分析法、德爾菲法等)和定量分析法(如判別函數分析法、指數分析法、CAPM模型等)。
4.國家風險的應對措施
在進行境外直接投資之前,投資者應充分分析東道國的經營環境,密切關注各國政局走向、各類經貿政策及外貿審查政策調整情況,預計可能面臨的問題,編制風險管理計劃,切實加強風險統籌管控。
當投資者完成了風險的評估和投資預測之后,可以根據其結論采取回避、設立國別投資限額、建立準備金(按風險由低至高分別設為0.5~50%)、保險、特許協定、調整投資策略等措施進行應對。
一旦投資者對一個境外項目進行了投資,其對于境外國家風險的防范和抵御能力會大大下降,為減少損失,投資者可以采取有計劃撤資、短期利潤最大化、發展當地利益相關者、適應性調整、尋求法律保護等措施進行風險控制。
(三)外匯風險
境外直接投資除國家風險外,還存在外匯風險。對于境外直接投資面臨的外匯風險,尤其是匯率變動風險,一般通過選擇有利的計價貨幣,增加合同中貨幣保值條款,利用期貨期權交易,以及平行貸款等方法進行避險。
注:以上高級會計師考試知識點內容來自東奧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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