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組織形式_2024年高級會計實務高頻考點
努力的過程就像攀登一座高山,路途崎嶇,但每一步都在向著更高的地方邁進。2024年高級會計師考試即將舉行,給我們備考時間越來越少。本文東奧會計為考生們準備了2024年《高級會計實務》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組織形式的相關知識點介紹,快來回顧下吧!
【知識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組織形式
【所屬章節】第四章 企業投資、融資決策與集團資金管理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組織形式
一般來說,確定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組織形式主要考慮如下因素:相關法律制度、基金管理成本、稅負狀況、激勵與約束機制、基金的穩定性等。目前,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組織形式主要采取有限合伙制、公司制和信托制三種組織形式。
(一)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制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最主要的運作方式。其中合伙人由有限合伙人(LP)和普通合伙人(GP)構成。
典型的有限合伙制基金由LP和GP依據有限合伙協議共同設立,其中必須至少有一家為GP,GP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并且對外代表基金執行合伙事務,從而成為基金管理人。其收入來源是基金管理費(由所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共同承擔)和收益分紅。LP則只負責出資,并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連帶責任。
GP有時會承擔基金管理人的角色,但有時也委托專業管理人員對股權投資項目進行管理和監督。在我國,通常由基金管理人員擔任普通合伙人角色。在設立初期,GP和LP通常簽訂合伙人協議,確定各種管理費用和業績獎勵,并且會定期召開合伙人會議。同時與公司制和信托制私募股權基金不同,GP具備獨立的經營管理權力。LP雖然負責監督GP,但是不直接干涉或參與私募股權投資項目的經營管理。通常而言,LP出資比例占基金全部份額的80%以上,GP則不少于1%。
公司制是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以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
公司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通常具有較為完整的公司組織結構,運作方式規范而正式。投資者一般享有作為股東的一切權利,并且和其他公司的股東一樣,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在公司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中,基金管理人或者作為董事,或者作為獨立的外部管理人員參與私募股權投資項目的運營。與有限合伙制不同,公司制基金管理人會受到股東的嚴格監督管理。
(三)信托制
信托制是指由基金管理機構與信托公司合作成立,通過發起設立信托收益份額募集資金,進行投資運作的集合投資基金。基金由信托公司和基金管理機構形成決策委員會共同決策。
信托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通常分為單一信托基金和結構化信托模式。運營流程基本相同。一般而言,信托公司通常代表所有投資者,以自己的名義對整個私募股權投資項目和基金發行、管理和運作負責,也就是說,信托公司通常掌握財產運營的權利,但其角色并不完全等同于普通合伙人(GP),其也是作為受益人,出資設立信托基金。
注:以上高級會計師考試知識點內容來自東奧老師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