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負債與權益工具的區分_2024年高級會計實務重要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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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金融負債與權益工具的區分
【所屬章節】第九章 金融工具會計
金融負債與權益工具的區分(2023年、2019年)
(一)總體要求
1.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的定義
(1)金融負債,是指企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負債:
①向其他方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義務,如發行的承諾支付固定利息的公司債券。
②在潛在不利條件下,與其他方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義務。
③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業根據該合同將交付可變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
如企業取得一項金融資產,并承諾兩個月后向賣方交付本企業發行的普通股,交付的普通股數量根據交付時的股價確定,則該項承諾是一項金融負債。
④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以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交換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如以股票凈額結算的、針對企業自身股票的簽出看漲期權。
(2)權益工具,是指能證明擁有某個企業在扣除所有負債后的資產中剩余權益的合同。
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發行方應當將發行的金融工具分類為權益工具:
①該金融工具應當不包括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給其他方,或在潛在不利條件下與其他方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義務;
②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結算該金融工具的:
a.如該金融工具為非衍生工具,不包括交付可變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合同義務;
b.如為衍生工具,企業只能通過以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交換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結算該金融工具。
2.會計處理方法(實質重于形式)
金融負債 | 利息、股利、利得或損失 | 計入當期損益 |
贖回或再融資產生的利得或損失等 | ||
發行手續費、傭金等交易費用 | 以攤余成本計量的,計入初始計量金額 | |
權益工具 | 發行(含再融資)、回購、出售或注銷 | 發行方作為權益的變動 |
對權益工具持有方的分配 | 發行方作為利潤分配處理 | |
發放股票股利 | 不影響所有者權益總額 | |
發行手續費、傭金等交易費用 | 從權益中扣除 |
(二)區分的基本原則
1.是否存在無條件地避免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義務。
(1)如果企業不能無條件地避免以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來履行一項合同義務,則該合同義務符合金融負債的定義。實務中,常見的該類合同義務情形包括:
①不能無條件避免的贖回,即金融工具發行方不能無條件地避免贖回此金融工具。
(2)如果企業能夠無條件地避免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例如能夠根據相應的議事機制自主決定是否支付股息(即無支付股息的義務),同時所發行的金融工具沒有到期日且合同對手沒有回售權,或雖有固定期限但發行方有權無限期遞延(即無支付本金的義務),則此類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結算條款不構成金融負債。
如果發放股利由發行方根據相應的議事機制自主決定,則股利是累積股利還是非累積股利本身不影響該金融工具被分類為權益工具。
(3)判斷一項金融工具是劃分為權益工具還是金融負債,不受下列因素的影響:
①以前實施分配的情況;
②未來實施分配的意向;
③相關金融工具如果沒有發放股利對發行方普通股的價格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
④發行方的未分配利潤等可供分配權益的金額;
⑤發行方對一段期間內損益的預期;
⑥發行方是否有能力影響其當期損益。
(4)有些金融工具雖然沒有明確地包含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義務的條款和條件,但有可能通過其他條款和條件間接地形成合同義務。
在實務中,相關合同可能包含利率跳升等特征,往往可能構成發行方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間接義務。企業須借助合同條款和相關信息,全面分析判斷。
2.是否通過交付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結算
(1)對于將來須交付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果未來結算時交付的權益工具數量是可變的,或者收到的對價的金額是可變的,則該金融工具的結算將對其他權益工具所代表的剩余權益帶來不確定性(通過影響剩余權益總額或者稀釋其他權益工具),也就不符合權益工具的定義。
(2)實務中,一項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結算的金融工具是否對其他權益工具的價值帶來不確定性,通常與該工具的交易目的相關。
如果該自身權益工具是作為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替代品 (例如作為商品交易中的支付手段),則該自身權益工具的接收方一般而言需要該工具在交收時具有確定的公允價值,以便得到與接受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同等收益,因此企業所交付的自身權益工具數量是根據交付時的公允價值計算的,是可變的。
反之,如果該自身權益工具是為了使持有方作為出資人享有企業(發行人)資產扣除負債的剩余權益,那么需要交付的自身權益工具數量通常在一開始就已商定而不是在交付時計算確定。
(3)對于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結算的金融工具的分類,應當區分是衍生工具還是非衍生工具
類型 | 情形 | 分類 |
非衍生工具 | 發行方未來有義務交付可變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 | 金融負債 |
其他情形 | 權益工具 | |
衍生工具 | 發行方只能通過以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交換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進行結算(固定換固定) | 權益工具 |
發行方以固定數量自身權益工具交換可變金額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固定換可變) | 金融負債 | |
發行方以可變數量自身權益工具交換固定金額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可變換固定) | ||
轉換價格不固定的情況下,發行方以可變數量自身權益工具交換可變金額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可變換可變) |
注:以上高級會計師考試知識點內容來自東奧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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