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融資_2024年高級會計實務重要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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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權益融資
【所屬章節】第四章 企業投資、融資決策與集團資金管理
權益融資
企業權益融資是通過發行股票或接受投資者直接投資等而獲得資本的一種方式。其中,吸收直接投資與引入戰略投資者、權益再融資(如增發、配股)等將成為公司融資管理的重點。
1.吸收直接投資與引入戰略投資者
吸收直接投資是企業權益融資的主要方式之一,而戰略投資者的引入則是吸收直接投資的管理決策所關注的重點。
只有符合下述特征的投資者才是合格的戰略投資者:
(1)資源互補。投資雙方處于相同或相近產業,或者雙方的經營活動具有一定的互補性,且投資者在行業中有很高的聲譽和實力,足以幫助被投資企業提高競爭力和綜合實力,能夠形成規模經營效應或互補效應,或通過業務組合規避不可預測的各種經營風險。
(2)長期合作。戰略投資者因其投資量大而成為公司的重要股東,有能力、意愿和時間等積極參與公司治理,尋求與企業在優勢領域的合作。
(3)可持續增長和長期回報。戰略投資者因長期穩定持有公司股份,而與被投資企業共同追求可持續增長,并以此取得長期戰略利益與長期回報,而非通過短期市場套利而取得回報。
2.權益再融資
權益再融資是指上市公司通過配股、增發等方式在證券市場上進行的直接融資。
(1)配股。配股是指向原普通股股東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價的某一特定價格配售一定數量新發行股票的融資行為。
我國《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向原股東配售股份的,擬配售股份數量不得超過本次配售前股本總額的30%;控股股東應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承諾認配股數量??毓晒蓶|不履行認配股份的承諾,或者代銷期限屆滿,原股東認購股份的數量未達到擬配售數量70%的,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已經認購的股東。
配股使得原普通股股東擁有優先購買新發售股票的權利,凡是在股權登記日前擁有公司股票的普通股股東就享有配股權,此時股票的市場價格中含有配股權的價格。
配股除權價格計算 | 通常配股股權登記日后要對股票進行除權處理。除權后股票的理論除權基準價格為: 配股除權價格=(配股前股票市值+配股價格×配股數量)/(配股前股數+配股數量)=(配股前每股價格+配股價格×股份變動比例)/(1+股份變動比例) 【重要提示】①當所有股東都參與配股時,此時股份變動比例(也即實際配售比例)等于擬配售比例。②除權價只是作為計算除權日股價漲跌幅度的基準,提供的只是一個基準參考價。如果除權后股票交易市價高于該除權基準價格,這種情形使得參與配股的股東財富較配股前有所增加,稱為“填權”;反之股價低于除權基準價格則會減少參與配股股東的財富,稱為“貼權”。 |
配股權價值計算 | 老股東可以以低于配股前股票市場的價格購買所配發的股票,即配股權的執行價格低于當前股票價格,此時配股權是實值期權,因此配股權具有價值。 利用除權后股票的價值可以估計配股權價值。配股權的價值為: 配股權價值=配股后股票價格-配股價格購買一股新股所需的配股權數 |
(2)增發。增發是已上市公司通過向指定投資者(如大股東或機構投資者)或全部投資者額外發行股份募集權益資本的融資方式,發行價格一般為發行前某一階段的平均價的某一比例。增發分為公開增發、定向增發兩類,前者需要滿足證券監管部門所設定的盈利狀況、分紅要求等各項條件,而后者只針對特定對象(如大股東或大機構投資者),以不存在嚴重損害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為前提。
公開增發新股的認購方式通常為現金。定向增發也指非公開發行,即上市公司向少數特定的投資對象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行為。
少數特定的投資對象主要包括公司原股東(或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機構投資者(如證券公司、公募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私募基金等)及自然人。我國《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關于定向增發的相關規定如下表:
要素 | 定向增發的相關規則 |
發行對象 | 不超過35名,發行對象為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應遵守國家的相關規定 |
發行定價 | 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價格均價的80%,定價基準日一般為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期的首日;定價基準日為本次董事會決議公告日或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的,公告日后如有發行方案發生變化等情形,應當由董事會重新確定本次發行的定價基準日 |
限售期規定 | 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18個月內不得轉讓 |
財務狀況 | 最近1年及1期財務報表未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或保留意見、否定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的重大影響已經消除或者本次發行涉及重大重組行為 |
募集資金使用 | 募集資金數額不得超過項目需要量;募集資金必須存放于公司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募集資金使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環境保護、土地政策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 |
注:為營造寬松的投融資政策環境,發行售價和限售期均有向下調整的政策趨勢。
定向增發按規定必須經過董事會、股東大會以及證監會等相關機構的審批核準,其基本流程包括董事會議案→股東大會決議→證監會審核→發行完成等基本程序。公司進行定向增發主要出于以下多層目的:①項目融資。②引入戰略投資者。③整體上市。④股權激勵。⑤資產收購。⑥資本結構調整及財務重組。⑦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混合所有制的需要。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通過定向增發方式,吸引非國有企業及機構投資者入股,即形成混合所有制形式。
3.股票減持
股票減持是指大股東(股票持有人)或機構賣出股票(轉讓股票回收資金)的行為。通常大股東減持對股價有一定的利空影響。這里所講的大股東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的股東。大股東和上市公司董監高減持股票應當遵守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和國資委等相關規定。如《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證監會公〔2008〕15號)、《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7〕9號、《上市公司國有股股權監督管理辦法》(國資委〔2020〕36號令)等。
減持方式:
集中競價:大股東通過交易所集中競價減持。有時會被市場看作大股東對公司未來發展信心不足,導致部分投資者跟風拋售,可能會引起公司股份波動。
大宗交易:通過大宗交易平臺進行,減持股東與買方事先對減持規模、減持價格、交易日期等相關事宜進行協商。在約定交易日期,雙方通過各自的證券經紀商進行大宗交易申報,并在大宗交易時間完成交易。相對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方式對股價影響較小。
協議轉讓:股票的出讓方和受讓方可以自行約定交易價格,前一交易日收盤價或前幾交易日的均價可以作為交易價格的參考,最終轉讓價格通常會對公司后續股價變動產生影響。協議轉讓有時會涉及資本運作,減持作為資產重組的一部分進行。因此,上市公司股東協議轉讓減持對市場是利好還是利空,取決于轉讓的性質和目的。
詢價轉讓:是專門針對科創板股東的大額減持方式,想要減持的股東可以委托證券公司組織詢價,由詢價確定參與者和價格,詢價過程和定增類似,兩者都鎖定6個月,詢價轉讓可以提供更高的折扣,政策允許最大可七折轉讓,而定增最大是八折。由于詢價轉讓交易雙方采用“背靠背”報價完成交易,因此能夠減少股東各自減持對股價的沖擊,防止出現“減持踩踏”現象。
股票減持不同方式的有關規定
方式 | 減持規則 | 價格 | 限制 | 公告 |
集中競價 | 連續90日內、處置股份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 實時 | — | 首次賣出股份的15個交易日前 |
大宗交易 | 連續90日內、處置股份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 | 受當日漲跌幅限制,不低于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的80% | 受讓方受讓后6個月內不得轉讓 | 提前3個工作日公告 |
詢價轉讓 | 單獨或合計轉讓股份數量不低于公司總股本的1% | 不低于發送認購邀請書之日前20個交易日均價的70% | 受讓方受讓后6個月內不得轉讓;不占用集中競價、大宗交易額度 | 提前3個工作日公告 |
協議轉讓 | 單個受讓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總數的5% | 不低于協議簽署日的大宗交易價格下限 | 受讓方受讓后6個月內不得轉讓 | — |
配售 | 單獨或合計減持股份數不低于公司總股本的5% | 不低于配售首次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均價的70% | — |
注:以上高級會計師考試知識點內容來自東奧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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