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成本法的缺點有哪些
精選回答
完全成本法亦稱“全部成本法”、‘歸納成本法”或“吸收成本法”。完全成本法就是在計算產品成本和存貨成本時,把一定期間內在生產過程中所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變動制造費用和固定制造費用的全部成本都歸納到產品成本和存貨成本中去。
完全成本法的缺點:
不利于成本管理
由于完全成本法將固定制造費用計入產品成本,給成本管理帶來了問題:
一是固定制造費用的分配增加了成本的計算工作量,影響成本計算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二是產品成本中變動成本和固定成本的劃分,使成本控制工作變得復雜。
不利于企業的短期決策
因為在產品單價、單位變動成本和固定成本總額不變時,其利潤的變化理應同銷售量的變化同向。但是按完全成本法計算,利潤的多少和銷售量的增減不能保持相應的比例,因而不易被人們理解,不利于短期決策、控制和分析工作,甚至會片面追求產量。
采用完全成本法的原因是:雖然固定性制造費用只是同企業生產能力的形成有關,不與產品生產直接相聯系,但它仍是產品最終形成所必不可少的,所以應當成為產品成本的組成部分。在完全成本法下,單位產品成本受產量的直接影響,產量越大,單位產品成本越低,這樣就能刺激企業提高產品生產的積極性。但是采用完全成本法計算出來的單位產品成本不僅不能反映生產部門的真實業績,反而會掩蓋或夸大它們的生產實績;在產銷量不平衡的情況下,采用完全成本法計算確定的當期稅前利潤,往往不能真實反映企業當期實際發生的費用,從而會促使企業片面追求高產量,進行盲目生產;另外采用這種方法不便于管理者進行預測分析、參與決策以及編制彈性預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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