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本篇為2013年高級會計師案例分析試題及答案解析(14),供大家復習參考!
案例分析題14
某城市內資日化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注冊資本1000萬元,職工年均1000人,主要業務為以外購的化妝品進行生產并銷售,2003年度有關生產經營情況如下:
(1)期初庫存外購已稅化妝品300萬元。本期外購已稅化妝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支付價款2400萬元、增值稅額408萬元,已驗收入庫,支付購貨的運輸費100萬元,保險費和裝卸費50萬元,取得運輸公司及其他單位開具的普通貨運發票,有關專用發票和運輸發票均獲得稅務機關認證;
(2)生產領用外購化妝品2500萬元,其他生產費用978萬元,生產成套化妝品37萬件,每件成套化妝品單位成本94元;
(3)批發銷售成套化妝品25萬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銷售額6000萬元;零售成套化妝品8萬件,開具普通發票,取得銷售收入2340萬元;
(4)2003年10月31日銷售外購的商標權取得銷售額100萬元。該商標權為2003年3月1日購進并投入使用,支付外購金額60萬元,使用時按10年期限計算攤銷;
(5)“投資收益”帳戶中反映本年取得的投資收益為185萬元,其中取得國庫券利息收入30萬元,從境外A公司取得分回的投資收益70萬元(該收益在國外已納所得稅30萬元),從深圳聯營的B公司取得分回的投資收益85萬元(當地實際使用的所得稅稅率為15%);
(6)發生銷售費用800萬元,其中:含廣告費500萬元;發生財務費用200萬元,其中:1月1日向關聯企業簽訂生產性借款合同,記載借款金額800萬元,借期1年,支付利息費用64萬元,同期銀行貸款的年利息率為5%;發生管理費用700萬元,其中:含業務招待費35萬元、新產品開發費用60萬元(2002年公司發生新產品開發費用50萬元);全年計入成本、費用中的實發工資總額1100萬元,并按照規定的比例計算提取了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企業能提供工會經費的撥繳款收據。
(7)當年10月發生意外事故,經稅務機關核定庫存原材料損失31.86萬元(其中1.86是運輸費用轉入的成本),當月取得了保險公司賠款10萬元;11月20日通過教育部門向農村義務教育捐款8萬元,12月28日直接向某老年服務機構捐款4萬元。
(消費稅稅率30%,人均月計稅工資標準800元)
該企業自行計算的有關稅款如下:
增值稅額=(6000+2340)×17%-408-150×7%=999.3萬元
消費稅額=(6000+2340)×30%=2502萬元
營業稅額=(100-60)×5%=2萬元
企業所得稅額=[(6000+2340+100+155)-3102-2502-2-800-200-700-31.86-8-4] ×33%=410.9萬元
要求:請根據上述條件,分析確認該企業全年應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以及在稅前可以扣除的銷售成本、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費用、營業外支出等項目,并最終確認應納的企業所得稅。(本題不考慮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參考答案]:(1)增值稅的計算中,以普通發票列明的銷售額應該是含稅銷售額,應該進行換算;在運費計算進項稅額中,保險費和裝卸費50萬元不得作為抵扣的基數;意外事故中原材料損失31.86萬元進項稅額應該轉出。
銷項稅額=[6000+2340/(1+17%)]×17%=1360萬元
進項稅額=408+100×7%-30×17%-1.86×7%/(1-7%)=409.76萬元
應納增值稅=1360-409.76=950.24萬元
(2)消費稅計算中,以普通發票列明的銷售額應該是含稅銷售額,應該進行換算,當期生產領用的外購化妝品的已納稅額可以扣除。
消費稅=[6000+2340/(1+17%)]×30%—2500×30%=1650萬元
(3)營業稅計算中,應該以商標權轉讓收入全額計稅。
營業稅=100×5%=5萬元
(4)計算企業所得稅的收入總額中,應該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而且股權性的投資收益應該還原為稅前所得計稅。
稅法確認的收入總額=6000+2340/(1+17%)+100+(70+30)+85/(1-15%)=8300萬元
(5)應扣除的產品銷售成本=(25+8)×94=3102萬元
(6)商標權轉讓成本應該扣除=60-(60÷10×8/12)=56萬元
(7)廣告費扣除限額8100×8%=648萬元>500萬元,所以銷售費用800萬元可以全額扣除
(8)關聯企業借款財務費用允許列支=1000×50%×5%=25萬元<64 萬元,財務費用可以扣除=200-64+25=161萬元
(9)業務招待費的扣除限額=8100×0.3%+3=27.3<35萬元,管理費用可以扣除=700-35+27.3=692.3萬元
(10)因為本年新產品開發費用比上年增長10%以上,所以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應加扣60×50%=30萬元
(11)本企業當年的計稅工資總額=1000×0.08×12=960萬元<1100萬元。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調增的工資費用和“三費”附加為:
(1100-1000×0.08×12)×(1+2%+14%+1.5%)=164.5萬元
(12)營業外支出項目中,有保險賠償的部分不得扣除;直接性的捐贈不得扣除。
營業外支出可扣除=31.86+30×17%+1.86×7%/(1-7%)-10+8=35.1萬元
(13)境外所得已納稅額扣除限額=30萬元
(14)境內聯營企業已納稅額扣除限額=15萬元
(15)當年應納企業所得稅=(8300-3102-56-800-1650-5-161-692.3-30-35.1+164.5)×33%-30-15=1933.1×33%-30-15=592.9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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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星云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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