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營方式建造固定資產(自己買料、自己蓋房)
特別提示:
企業為建造固定資產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土地出讓金不計入在建工程成本,應確認為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手寫板1:
1.企業為建造固定資產準備的各種物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運輸費、保險費等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工程物資”)
2.盤虧、報廢、毀損的工程物資,減去殘料價值(原材料)以及保險公司、過失人等賠款(其他應收款)后的差額:(★★3種情形)(盤盈:原理相同)
(1)工程項目尚未完工的,計入或沖減工程項目的成本;
(2)工程項目已經完工的,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3)非常原因(如:自然災害等)造成的工程物資的盤虧、報廢、毀損,直接計入營業外支出。
手寫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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