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審核方法
一、納稅審核技術與涉稅專業服務的關系(★)
1.納稅審核技術是指稅務師在進行納稅審核等業務過程中所采用的各種審核手段的總稱。
2.涉稅鑒證、納稅情況審查都需要稅務師必須具備相應的納稅審核技術,才能充分勝任相應工作要求,確保執業質量和降低執業風險。
3.納稅審核技術和方法的應用包括但不僅限于以下范圍:
(1)對各項基礎資料進行審閱,確認是否符合內在邏輯性;
(2)對會計數據進行審閱,將其與基礎資料對比,確認會計核算結果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3)對納稅申報數據進行審閱,將其與會計數據對比,要求被審核單位對差異性作出說明;
(4)將納稅申報數據與基礎資料對比,確認納稅申報結果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5)將會計核算過程和結果與會計法規對比,審核被審核單位是否存在會計差錯,確認該會計差錯是否影響納稅事項,以及影響的方向和金額;
(6)將納稅申報過程和結果與稅收法規對比,審核被審核單位的涉稅事項是否符合征稅范圍,稅種認定、計稅依據的確定和稅率適用是否準確;
(7)對會計核算與計稅處理的制度性差異,差異調整過程的完整性和計算結果的準確性進行審核,審核被審核單位是否存在計算錯誤,誤用實體法或納稅程序缺失等情形;
(8)對各納稅期間的納稅事項申報數據的差異性進行對比分析,對事項變化的合法性和數據變化的合理性進行審核;
(9)將貨物勞務稅報表、所得稅報表和財產行為稅報表進行對比分析,對計稅依據的關聯性、稅前扣除稅費的一致性進行審核。
二、納稅審核基本方法(★★)
方法 | 審查方式 | 具體內容、優缺點及適用情形 |
順查法 | 原始憑證—賬簿—報表—納稅情況 | 比較系統、全面,運用簡單,可避免遺漏;工作量大,重點不突出。適用審查經濟業務量較少、會計核算制度不健全、財務管理混亂、問題較多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 |
逆查法 | 會計報表—賬簿和憑證 | 抓住重點,迅速突破問題。適用稅務師對稅務狀況較為了解的情形 |
詳查法 | 審查期內對所有會計憑證、賬簿、報表進行審查 | 保證納稅審查質量,但工作量大、時間長。一般適用于經濟業務比較簡單、會計核算不夠健全、財務管理比較混亂的企業 |
抽查法 | 有選擇性地抽取一部分進行審查 | 提高納稅審核的工作效率,但抽查有較高的風險,影響納稅審查的質量,應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相關方面予以評價。適用于對經濟業務量較大、會計核算比較健全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審核 |
核對法 | 審查會計資料間勾稽關系
| 對賬證、賬表、賬賬、賬實的相互勾稽關系進行核對。一般用于對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有關會計處理結果之間的對應關系有所了解的情形 |
查詢法 | 詢問或調查 | 根據審核的線索或者有關人員的反映,通過詢問或調查的方式,取得必要資料或證實有關問題。便于了解現實情況,常與其他方法一起使用 |
比較分析法 | 賬表資料和各類資料進行對比分析,找出存在的問題 | 易于發現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存在的問題。但只能為更進一步的審查提供線索 |
控制計算法 | 測算數據 | 根據賬簿之間、生產環節等之間的必然聯系,進行測算以證實賬面數據是否正確。如:以產核銷、以耗定產。需配合其他方法使用 |
審閱法 | 通過書面資料進行仔細觀察和閱讀 | 十分有效的審核技術,取得直接證據,同時還可以取得間接證據,如通過審閱可以找出可能存在的問題和疑點,作為進一步審核的線索。主要用于對各種書面資料的審核,以取得書面證據 |
復算法 | 對憑證、賬簿和報表以及預算、計劃、分析等書面資料重新復核、驗算 | 包含在核對法之中。復核驗算的主要方面有:一是原始憑證中單價乘數量的積數,小計、合計等;二是記賬憑證中的明細金額合計;三是賬簿中每頁各欄金額的小計、合計、余額;四是報表中有關項目的小計、合計、總計及其他計算;五是預算、計劃、分析中的有關數據 |
調節法 | 以一定時點的數據為基礎,結合因已經發生的正常業務而應增應減的因素,將其調整為所需要的數據 | 通常用來審核銀行存款和存貨的結存情況 |
盤存法 | 通過對有關財產物資的清點、計量,來證實賬面反映的財物是否確實存在的一種審核技術 | 通常分為直接盤存法和監督盤存法 |
觀察法 | 通過實地觀看視察來取得審計證據的一種技術方法 | 對被審計單位所處的外部環境和內部環境進行觀察,借以取得環境證據等。觀察法結合盤存法、查詢法使用,會取得更好的效果 |
鑒定法 | 聘請有關專家運用相應專門技術和知識加以鑒定證實的方法 | 除用于原材料、產品和工程質量外,也可運用專門技術對書面資料的真偽進行鑒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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