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采購方式的比較——供應商參與
采購方式 | 供應商參與 |
公開招標 | 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供應商參加投標競爭 |
邀請招標 | 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3家或3家以上特定的供應商參與投標 |
競爭性談判 |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通過發布公告、從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建立的供應商庫中隨機抽取或者采購人和評審專家分別書面推薦的方式邀請不少于3家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與競爭性談判或者詢價采購活動 |
詢價 | |
單一來源采購 | 特定供應商 |
框架協議采購 | 通過公開征集程序,確定第一階段入圍供應商并訂立框架協議,采購人或者服務對象按照框架協議約定規則,在入圍供應商范圍內確定第二階段成交供應商并訂立采購合同 |
框架協議采購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框架協議采購方式采購:
①集中采購目錄以內品目,以及與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屬于小額零星采購的。
②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本部門、本系統行政管理所需的法律、評估、會計、審計等鑒證咨詢服務,屬于小額零星采購的。
③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為本部門、本系統以外的服務對象提供服務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需要確定2家以上供應商由服務對象自主選擇的。
④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這里所指采購限額標準以上,是指同一品目或者同一類別的貨物、服務年度采購預算達到采購限額標準以上。
(2)框架協議采購包括封閉式框架協議采購和開放式框架協議采購。
①封閉式框架協議采購是指通過公開競爭訂立框架協議后,除經過框架協議約定的補充征集程序外,不得增加協議供應商的框架協議采購。
②開放式框架協議采購是指明確采購需求和付費標準等框架協議條件,愿意接受協議條件的供應商可以隨時申請加入的框架協議采購。
封閉式框架協議采購是框架協議采購的主要形式。
提示1
集中采購目錄以內品目以及與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采用框架協議采購的,由集中采購機構負責征集程序和訂立框架協議。
提示2
集中采購目錄以外品目采用框架協議采購的,由主管預算單位負責征集程序和訂立框架協議。
提示3
集中采購機構采用框架協議采購的,應當擬訂采購方案,報本級財政部門審核后實施。
提示4
主管預算單位采用框架協議采購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將采購方案報本級財政部門備案。
(3)采用框架協議采購方式采購的,應當遵循以下程序:
①征集、確定入圍供應商,并訂立框架協議。
封閉式框架協議采購方式下,確定第一階段入圍供應商的評審方法包括價格優先法和質量優先法。 兩種方法下均需滿足采購需求且響應報價不超過最高限制單價。
有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項目,以及對質量有特別要求的檢測、實驗等儀器設備,可以采用質量優先法,其他項目應當采用價格優先法。
確定第一階段入圍供應商時,提交響應文件和符合資格條件、實質性要求的供應商應當均不少于2家,淘汰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應商。采用質量優先法的檢測、實驗等儀器設備采購,淘汰比例不得低于4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應商。
集中采購機構或者主管預算單位應當在入圍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和入圍供應商簽訂框架協議,并在框架協議簽訂后3個工作日內通過電子化采購系統將入圍信息告知適用框架協議的所有采購人或者服務對象,在框架協議簽訂后7個工作日內將框架協議副本報本級財政部門備案。
②確定成交供應商。
采購人或者服務對象根據框架協議約定,從第一階段入圍供應商中選定第二階段成交供應商并訂立采購合同。
封閉式框架協議采購方式下,確定第二階段成交供應商的方式包括直接選定、二次競價和順序輪候。
a.直接選定方式是確定第二階段成交供應商的主要方式。
b.二次競價方式是指以框架協議約定的入圍產品、采購合同文本等為依據,以協議價格為最高限價,從入圍供應商中選擇所有符合競價需求的供應商參與二次競價,確定報價最低的為成交供應商。二次競價一般適用于采用價格優先法的采購項目。進行二次競價應當給予供應商必要的響應時間。
c.順序輪候方式是指根據征集文件中確定的輪候順序規則,對所有入圍供應商依次授予采購合同的方式。每個入圍供應商在一個順序輪候期內,只有一次獲得合同授予的機會。合同授予順序確定后,應當書面告知所有入圍供應商。除清退入圍供應商和補充征集外,框架協議有效期內不得調整合同授予順序。順序輪候一般適用于服務項目。
以二次競價或者順序輪候方式確定成交供應商的,征集人應當在確定成交供應商后2個工作日內逐筆發布成交結果公告。
提示
框架協議采購方式,在實際應用中是比較廣泛的,在2023年考試中也涉及到此考點,建議2024年考生繼續關注此考點,更加深入的理解和運用。